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11月7日,据教育部网站显示,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支持专业师资紧缺、特殊行业急需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办法》显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同时明确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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