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0月1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深圳市亨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亚股权”)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深圳亨亚盈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亚盈丰”)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未按亨亚盈丰有限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亨亚股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深圳证监局指出,李粤峰自公司成立之日(2014年6月23日)起至今任亨亚股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