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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辖内机构可结合实际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陈婷婷 李秀梅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3-09-06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9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辖内机构可结合实际设立和培育业务规模、服务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位居前列的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示范引领绿色金融工作。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包括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等。

《通知》明确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工作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可灵活选用组建专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设置专岗专职等形式,但应以实现牵头全机构绿色金融机制建设、有序推进资产和运营层面碳中和、组织制定客户ESG风险评估标准、加强产品服务及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归口管理特色机构等管理职能为目标。

《通知》对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的具体形式、设立方式以及经营管理、配套支持等多方面参考标准进行明确,引领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如,业绩标准包括绿色金融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并在成立后5-10年内达到50%以上、积极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在落实差异化风险管理方面居于较高水平、带头示范低碳运营等内容,负面清单标准包括内控合规等方面,内部管理标准包括架构、制度、人员等方面,配套支持标准包括单列规模、费用补贴、简化审批、绩效考核、资源配备等方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辖内机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纳入监管评价、绿色金融评价,对发挥积极示范作用的机构给予一定正向激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开展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提供开办筹备、办公用房、业务拓展、人才奖励等多方面扶持措施,调动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的积极性,更好服务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比如,给予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一次性开办筹备支持。其中,分、支层级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事业部、管理部、研究部等视影响带动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可独立结算的部门参照持牌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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