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债务融资到底是不是“债务陷阱”,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博鳌亚洲论坛理事长周小川近日在复旦大学RICE-CCES季度讲坛上谈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一带一路”项目相关贷款增长较快的同时,也较为被国际舆论关注,引发所谓的“中国债务陷阱”一说。周小川认为,这种说法出自抹黑中国的政治倾向,实际站不住脚。
他进一步解释道,中国基建能力强,企业有“走出去”的业务拓展需求,因此此前“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项目确实增长较快,但大部分贷款项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借款”,而属于商业贷款、企业投资等范畴,风险是由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行承担的。
“债务陷阱”论之所以出现,在于近年来中国成为不少发达国家的主要债权人之一。随着更多的“走出去”项目落地,与中国有关的债务角色越来越重,被误解甚至被抹黑的概率自然飙高。
一方面,“一带一路”朋友圈扩大和影响力提升,不少人心存芥蒂,因而不遗余力污名化“一带一路”,以图打压遏制中国。另一方面,我国绝大部分对外投资项目都是对债务国有长远好处,是不争的事实,但不得不承认这些项目短期内费钱、费力且不讨好。
短期内,在一些国家遇到债务问题很正常,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而不能任由此发展成抹黑中国的“诱饵”。
从长远看,被乱扣帽子的“一带一路”项目不是给沿线国家套上“债务枷锁”,反而极大改善了沿线国家和人民的生产生活。
债务问题不能一刀切。周小川曾对不同国家债务“过重”问题进行过归纳总结。债务问题之所以复杂,在于各种类型的债务都不一样,各有各的难处。
有的是国家宏观管理的失误造成重负,有的则是民粹主义盛行,竞选者为了赢得大选急功近利,还有的国家虽然从数字上看比较高,但潜力往往不可小觑,只是需要更长的时间去消化。
一些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入巨大,但回报周期很长,短期内是债务负担,有了长期效应才能解决债务困境。
围绕这些债务问题治理,是多链条的系统性问题,比如债务性质如何厘清,未来又将如何处置,减债谈判的分歧怎样化解,绝不是不能轻易提债务“剃头”或者“消债”。
具体到“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大部分债务不是主权贷款,但不代表这些企业债务不存在风险,不关联风险处置问题。
既然是企业债,就要强化市场机制能够对公司债的发行和交易产生自我约束作用,这种约束来自于投资者对产品的判断和选择。
简而言之,应该是由市场决定哪些企业的债发得出去,哪些企业的债发不出去,价格应该怎样,违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从而建立良性可持续的债务运行体系。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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