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1月13日,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报到后,北京市政协港澳台侨工作顾问毛大庆向大会提交建议,完善营商环境中的企业破产机制,迅速推动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的制定和出台。
毛大庆表示,近年来,北京市营商环境得到巨大改善,但在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方面,企业遇到危机时的有形资产保护和无形资产保护不够,止损机制没有很好地贯彻实施,给企业经营者及其债权人带来损失。
目前,包括深圳在内的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尝试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北京作为首都,各地政策的风向标,如能尽快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将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
“个人破产条例出台,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主动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提前启动财产清算,避免在经济纠纷的个案上长时间拉锯,造成更大的损失。”毛大庆同时也提醒,个人破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债务人可依此部分免除债务,并且可以使“诚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解脱,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破产免责也有可能成为“老赖”逃避债务的避风港,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部分“老赖”想借个人破产制度“逃出生天”的问题,毛大庆建议,在相关立法中明确圈定破产对象“诚实而不幸”的量化标准,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也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
此外,在制定个人破产制度时,毛大庆建议同步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即针对失信人的经济管制、行政管制等强制手段的立法,强化个人融资和贷款中创业项目的考察和审核工作。允许失败是对诚实守信的宽容与鼓励,尽量避免失败也是对创新创业者的一份责任。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综合型改革,相关的配套制度必不可少。北京市在推进这一制度的完善与落地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成立相应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毛大庆表示,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同时,建议以更加多元化的信息智能方式辅助制度实施,搭建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便利破产相关利益人员及社会公众查询个人破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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