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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赵博宇 网编:文旅新闻中心 2022-11-30

北京商报(记者 赵博宇)11月30日,据民政部网站显示,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在排查中发现未经登记但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依法做好分类处置。

同时,养老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依法签订服务协议。《意见》显示,民政部门要补充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网上备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送风险提示,做好典型案例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能力。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张贴宣传简报,公开举报方式,公布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家属理性选择。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民政部门要综合评估、逐一研判,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并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对因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受到处罚的养老机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因参与非法集资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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