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在此前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基础上,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力度有所加大,领取养老金阶段的实际税负从试点期的7.5%降至3%,这也是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下的最低档次税率。
从今年4月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出炉,到个税优惠政策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正逐步建立,市场上相关产品准备就绪,多元养老保障正加速进入实操阶段。
随着独生子女们迅速老去,中国社会上有老下有小的照护压力空前增长,分解“养老”和“育儿”的不可承受之重,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养老方面,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加快、程度加深,全国统筹的基本养老金支出压力会越来越大。
所谓的“个人养老金”具备一定的金融属性,同时成为“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被寄予厚望,但推进的难度不容小觑。
不同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职工共同建立,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与。
无论是产品设计还是税收优惠,如何提高相关产品的吸引力,尤其是服务差异化人群的诉求,激发个人参与的积极性,以期扩大全社会个人养老金覆盖面至关重要。
现阶段,充实和壮大个人养老金账户已成共识,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变多,但个人账户如何算账尚有分歧。这种分歧主要集中在税优模式能否实现最大人群覆盖,尤其是面向广大中低收入者。
养老金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将来自己能否过上相对体面的养老生活。说白了,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平是否受到影响。由此引申出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即养老金替代率。
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较高,主要原因是养老金的收入来源很丰富,三个支柱在养老体系中竞相发力,各种收益回报相对稳定所致。
国内外具体情况不一,破题个人养老金并非易事,但激活民众自主养老的习惯,进而解决养老市场的难题开了一个好头。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先后跨越了不同的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阶段,出生率下降和人口寿命延长,未富先老成为养老问题的关键矛盾点。
政策红利、账户产品丰富、收益保障提高之外,国民如何做好养老的物质保障和心理准备甚为重要,应进一步加速个人养老金账户主动的“为我所用”。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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