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秒、46年......1976年7月28日3时42分53.8秒,中国河北省唐山市丰南一带发生强度里氏7.8级地震,震中烈度11度,震源深度12千米,地震时间持续23秒。撕心裂肺般的悲壮、天崩地裂般的惨景、歇斯底里般亲人的哭嚎......让活着的人无法不掬一捧痛彻之泪!此灾难距今已46载。地震造成242769人死亡、164851人重伤,位列20世纪世界地震史死亡人数第二。一位唐山大地震亲历者说,大地震真正靠救援部队救起的生命不足2万人!地震发生在“文革”结束之前的几个月,虽是天灾,但没有现在的国民安全意识、应急机制和国力,是导致大地震伤亡人数巨大的原因之一......
2005年2月14日15时,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14人死亡。这是继“大跃进”年代1958年“大同矿难”以来国内最大的矿难!事故原因:直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煤矿“一通三防”不到位;矿井机电管理混乱;企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政府有关部门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监管监察不到位......
2022年3月21日14时38分许,东航波音737-800客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神塘表附近山林坠毁并引发山火。16时,中国民航局发文确认该飞机坠毁。3月26日晚,民航局官方发布会上确认,机上123名乘客和9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无论结论如何,灾难发生了......
国家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安全”的定义颇具权威性——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人类自古以来就在与危险、威胁、事故的抗争中生存、繁衍,天灾、人祸、疾病、精神摧残......有些是能预料的,而有些却始料不及。这些灾难又与人类为生存而劳作的生产、生活动动相伴随,无奈却要面对。在预防策略、探究灾难规律、应对灾难对策的行动中,人类正逐步树立起应对灾难的心理素质、防范技术;规范和完善着自身及赖以生存的现实社会走向更加文明、法治的进程。
最应顿悟和觉醒的是,21世纪的今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度,灾难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的客观状态下,经营组织管理者、国民个体以及全社会应如何筑起一道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国民安居乐业的“安全意识”的铁壁铜墙?
安全性客观要求
微观经济学奠基人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其代表作《经济学原理》中,将生产作为他经济学理论中消费、生产、交换、分配四大组成部分的一大支柱,忽略这一环节,消费、交换和分配无从谈起。人类为生存而劳作就必须劳动,而劳动自觉不自觉地就融入到社会生产中,这一社会活动甚至占据了人类一多半的精力和时间。这样,安全前提下进行生产和生活,成为人类摆脱危险、摆脱威胁、摆脱事故不可回避的严峻话题。
人类社会的生产不外乎生产资料生产和生活资料生产,生产资料生产为人类再生产创造条件,而生活资料生产是为人类因生活所需而创造生活必需品,两种生产形式无一不具有风险。对风险的产生人类要付出代价——这是天经地义的客观法则。它要人类付出的,不仅是财富的毁灭和损害,甚至是鲜活的生命和无形的精神财产。有风险就要防范,要防范就须有相应的心理素质、思想意识、防范措施、规章制度及法律约束。尽管人为的措施和制度可预防和化解来自人为甚至来自自然的威胁,但不可能完全消除危险和威胁,这样,安全意识便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防范信条和最高原则。
在人类众多生产、生活活动中风险系数不尽相同,尤以直接面对大自然、作业条件艰苦且需付出沉重体力代价的行业作业风险系数最高。“天灾”一般所指地震、海啸、飓风、台风、恶劣气候异常......等由自然界变化所致不可确定因素带给人类的灾害,天灾带给人类的损失不仅是物质上的,更多的是精神和心理上的巨大创伤。
抚慰创伤,单凭时间和物质补偿远远不够,防患于未然——虽“人胜不了天”,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灾难来临之前或之际“将损失减少到最小”——是人类面对“天敌”时最大的祈福了。“人祸”涵盖范围极其广泛,战争、生产作业、交通运输、建筑、住宅、医疗卫生、饮食安全、企业运营、资本市场、商品交易以至家庭婚姻等。
相对于“天灾”,对“人祸”的防范人类更具主动性,主动性更多地体现在“安全意识”上。改革开放后以新经济为主导的今天,我国三大产业结构变化巨大。三大产业中第二产业即制造业、矿山、煤炭、钢铁、电力等仍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比重。意味着将有相当比例的国民在这些产业及相关行业中就业。而三大产业中,以第二产业的行业作业风险系数最高——这是不争的事实。
这里,姑且不谈从业于这些行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整个社会分工中平均收入所占的位置,也不提生产技术水平和设备先进程度对防御风险能力的影响,单说这些行业的作业风险系数及对作业者身体的危害,其程度远大于其他产业及相关行业。
不同行业由于危险性及安全生产作用不同,其经济贡献也不一样,一般而言,行业风险越大其安全生产经济贡献率也越大——低危险性行业约1.5%,一般危险性行业约2.5%,高危险性行业则高达约7%。第二产业中所涵盖的行业大多以开发地球不可再生资源和能源为经营渠道,在地球现有资源日趋萎缩和枯竭的今天,不可再生的矿产和煤炭资源自然成为“洛阳纸贵”。由此,人类向不可再生资源攫取的进程中,安全课题必然成为首要的良知挑战。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推出较完整和系统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自20世纪70年代前后,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并颁布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以来,各行业安全状况均有不同程度改善,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进入90年代以后已很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各国事故死亡人数呈稳定下降趋势。
从制定职业安全法规时间看,大多集中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1970年颁布《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日本1972年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英国1974及1975年1、4月分三批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其后德国、加拿大等国也分别制定并颁布本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立法”。发达国家在持续发展的“黄金时代”由于安全生产相对经济发展表现出明显滞后性,伤亡事故显著增加。经高速持续发展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达到相当高水平,这从根本上为安全生产立法提供了有利条件。
美国——整体看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发展变化总趋势在下降,从单个行业看建筑业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运输能源及卫生、农林渔业和政府部门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发展过程,其他行业变化幅度较小,呈缓慢下降趋势。建筑业死亡人数最多,其次是运输、能源和公共事业,服务业、农林渔业和制造业分列第三、第四和第五位,死亡人数最少的3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金融保险与房地产业和政府部门。从绝对死亡人数来看,美国采矿业已成为较安全行业。
日本——战后日本行业工伤事故经历了上升-平稳-下降的发展过程。1950-1961年为上升阶段,1961年因公伤亡人数创历史最高纪录达48万人之多,而1962-1973年呈平稳态势,1973年以后日本工业事故逐年减少,伤亡事故一直保持下降趋势。1965年日本各行业工伤事故死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下降最明显的是建筑业和制造业,其次采矿业和公共运输业。公路运输业在1973死亡人数有较大增加后基本稳定,1997年后又呈缓慢下降趋势,其他行业下降趋势不明显。
发达国家行业死亡人数发展趋势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越来越小并趋于稳定,说明行业死亡人数存在下限,当到达下限时,行业事故伤亡人数将逐渐趋于稳定。发达国家高危行业普遍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和运输业,三个行业死亡人数占据全部死亡人数的50%以上(美国约50%、日本超60%);服务和金融行业死亡人数较低且较稳定。
整体看,10万人死亡率从高到低顺序大体是:采矿业-农业、林业和渔业-建筑业运输和公共事业-批发业-制造业-政府部门-零售业-服务业-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业。采矿业虽死亡人数较少,但10万人死亡率仍高于其他行业。整个欧洲行业10万人死亡率同样处于下降趋势,渔业部门成为事故率最高行业,其他高危行业包括建筑业、健康和社会服务业及运输、仓储和邮电业。相比看,欧洲制造业10万人死亡率相对较低。
不同行业间及不同国家相同行业间有所不同,但有相同规律可循:发达国家行业死亡率普遍较低且死亡率趋同,说明行业安全状况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强相关性;死亡率较高行业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建筑业、农业及运输和仓储业,其他行业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和新型工业化国家行业事故率相对很高,且多数行业死亡率仍处于上升趋势。
因而可概括安全领域的特殊性:一方面,行业安全状况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相关性,经济发达国家的行业与发展中国家及新型工业化国家相比安全状况较好;另一方面,行业安全状况和行业本身特征有关,表现出“危险”的特性,如采矿业、建筑业和运输、仓储和邮电业,和本国其他行业相比,行业10万人死亡率很高。
不同产业有不同的事故率,发达国家伤亡率较低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有关。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特点是:农业占比低(约5%左右),服务业占比很高,工业、制造业占比低于服务业高于农业。发达国家劳动力结构与产业结构呈相同特点:农业劳动力比重低,服务业劳动力比重高,城市化程度高。
以上可得结论:
1.行业间安全状况差别较大:行业安全状况不仅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更与行业本身工作环境有关。有些行业虽绝对死亡人数较低,但行业10万人死亡率仍较高。
2.建筑、运输、仓储邮电业无论绝对死亡人数还是10万人死亡率,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新型工业化国家都较高,因此属高危行业。
3.农林渔业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型工业化国家都属于高危行业。
4.有些如金融、保险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新型工业化国家都属低危行业,行业本身显示一定“安全性”。
5.我国社会经济即将进入“重化工业”发展时代,能源、机械制造、电子、化学、冶金及建筑材料等工业以较快速度发展,必将导致制造业和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恶化。因此,安全监察机构如何做好未雨绸缪,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使安全和行业发展协调一致,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
6.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制造业高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第二产业发展的火车头,制造业可带来持续经济繁荣,但也可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许多问题。
安全理性选择
2002年6月29日,也许是模糊在人们视线中再普通不过的一天,但就在这一天,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对社会各生产、流通及消费部门在安全层面上制定的具有法律依据的法制规则。怎样的生产、生活内容在“安全意识”下能对得起人类自身?怎样通过国家管理者合理、有序依法管理企业行为?这不仅是摆在每个企业管理者面前的课题;也是资源的主人——国民亟待得到的答案。
2005年2月14日的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起矿难。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矿井下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涌出,作业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却是各层级、各方面管理混乱,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也并不到位。
经济学中“安全经济学”认为,预防性“投入产出比”高于事故整改的“产出比”——即对安全保障的预防性投入与事后整改的比例是1:5。这是安全经济学的基本规律,也是指导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事先的安全投资是最经济、最可行的生产之路,安全就是效益——这是所有管理者应建立的
“安全经济观”。有这样一条法则:生产设计时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加工、制造时的10分安全性效果,而能达到运行或投产时的1000分安全性。即超前预防效果优于事后整改效果。现代工业系统是人造系统,这种客观实际给预防事故提供了基本前提。因此,可通过合理对策和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任何一起恶性事故都有其发生的理由,而这些理由如何慰籍遇难者的在天之灵?一个个滴血的教训足以警醒我们:仅加大技术改进设备和从业人员收入及福利远远不够,面对频发灾难的事实,从上到下将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已刻不容缓!将“安全意识”灌入全社会已势在必行!
17世纪前人类对“安全意识”的认知是宿命论,事故发生后人们往往被动承受;此后,人们对安全的认知提高到“经验论”水平,应对事故时有了“事后弥补”的特征。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高技术的不断应用,人们对安全的认识进入了本质论阶段,“超前预防性”成为现代安全生产的主要特征。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保障安全生产要通过有效的事故预防来实现。
根据安全原理,在事故预防过程中,要涉及事故系统和安全系统两个对象。前者包含人(人因)、机(机器)、环(环境)、管(管理)四要素;而后者则由人、物(设备安全性)、能量(能量的有效控制)、信息(管理效能的发挥)等四要素构成。从建设安全系统角度来认识安全原理更具理性意义,更符合科学性原则。传统的安全管理多处于被动的“事故追究型”管理,而现代安全管理则向“事故预防型”管理方式转变,其中心环节包括科学安全管理活动和安全评价技术的应用。在人类整个生产、生活环节中,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中的管理者至关重要,这一点,在近年全球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护中得到充分体现。
“安全意识”构筑
安全是人类生活质量的反映,安全也是一种生产力。安全投入必然获得对应的安全产出,不同的是,安全产出反映的形式与其他有形产品不同,安全产品的出现可能以一个国家(部门、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事故的减少、安全环境的有效改善、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企业商誉的提高等各种方式体现,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需要高水平的安全生产投入来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对安全生产投入主要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其比率一直为10%-20%,对矿山、化工等企业则大于20%,而不少企业单位实际执行的提取比率却低于这个数字。因在安排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出于“节省”的考虑,对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随意削减,结果使投产后的生产项目无法正常运转。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面临的不可预知危险及生产生活内容的安全约束必将越来越多。只有企业组织自身树立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才能形成长久的安全机制。
煤炭、电力、金融、交通、国防等是国家政治、经济的命脉,国家掌控和管理是必须的,具体到生产单位所有权划分、产权分配、经营管理、利润等各项细则直接关联着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而安全话题可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国家法律法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工业化程度、民族习惯、民众素质及意识......曾经频发的矿难凸显了美国从农业化国家迈向工业化国家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垄断和腐朽的痼疾。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又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种种矛盾和危机的根源,社会制度不同,让中国与美国经济结构和社会分工有所不同,但应对“人为灾难”的国人“安全意识”的考量是相同的。令国人痛楚的人为灾难是与安全及法联系最为密切的话题,而再感人的抚慰换不来鲜活的生命。
安全意识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生产、生活的安全观念,是人们在生产、生活活动中对各种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是人头脑对客观物质世界(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的)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安全意识”是所有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的试金石,是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自觉约束,是对人生命的高度负责。“预防为主”是树立安全意识的前提条件,也是重要的手段和方法。“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虽人类还不能完全杜绝“天灾”的发生,实现“绝对安全”,但“人祸”可以避免,只要积极探索事故发生规律,采取有效事前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矿难”、“交通事故”、传染性疾病、商品交易安全、饮食安全甚至战争是可以避免的。
随着我国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人们自觉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也是实现全社会安全的前提。群体意识展现的是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树立安全意识使“动态安全”保持其先进性、科学性。只有提高每一个体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事故分析和防范能力,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个体事故处理及逃离能力,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意识培育包括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皆为对安全本质的反映,是经验、教训规律性总结。
安全法律法规重要的是监管和执行,而监管和执行必须专门的组织机构依照法律条文和程序实施,感情安抚是必要的,理偿更不可或缺,而雕筑在国人精神上的安全防线却不是几条法规所能搭建起来的,它需要全社会的人共同努力,需要现阶段的中国在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进程中不断垒筑全民安全文化,夯实依法治企、依法治国的脚步,只有这样,安全,才会离法治社会、离文明社会愈来愈近。
新冠疫情再次警醒我们,安全是自己的更是集体的,往往因个体失误不仅伤害自己也伤害他人,更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危及全社会稳定。安全文化涵盖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有了安全意识才能决定个体、集体以致国家的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素质,素质决定命运——从而筑起牢不可破的“安全文化”铁壁铜墙!
文/本刊记者 苏大军
本文刊载于《中外企业文化》2022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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