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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按季度更新一次评估结果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李海颜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2-05-18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为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5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实施流程。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评估时应重点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是否已经充分覆盖适用范围内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资产和表外项目、是否充分考虑了所有获取的内外部信息对信用风险的预期影响,包括国内外重大事件及其他前瞻性信息的影响,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中对未来宏观经济多情景指标预测值及其权重的设定是否过于乐观或过度悲观以及商业银行已计提的信用风险损失准备是否能够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至少按季度更新一次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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