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年,哲学家培根在他的代表作《伟大的复兴》中提出了那句举世名言——“知识就是力量”。接下来世界历史的发展印证了这一点——至今短短400年,在整个人类历史的长河里不过是一个片段,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却加速度地前进——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互联网时代,如今,人们只需要一部手机,就能操控自己的衣食住行,监控自己的健康,享受快乐,乃至创造财富。人们不仅深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甚至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 “科技崇拜”和“科技依赖”。
然而,科技为人类社会带来的不只有生产的高速发展、生活的无比便捷,还有另一面:
网络黑客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经济与信息安全,克隆技术、基因编辑技术不时挑战着人类的伦理底线,最让人感受深刻的是今年的“3·15”晚会,曝光名单中,“被操纵的口碑”“免费WiFi藏着什么样的陷阱”“软件下载被强制‘搭车’”“外呼系统服务公司等非法获得用户信息”“儿童智能手表成为偷窥眼睛”都和科技有关,占名单的50%,而 “女主播背后的秘密”“翡翠直播的江湖骗术”又和现在科技创造的新行业息息相关。
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爱因斯坦曾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
发现科学规律、创造技术的人通常意义上是高尚的、追求造福人类的,可一旦他们创造的科技成果普及开来,被更多的人掌握,却彻底工具化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不能低估人性,也不能高估人性。一些人能为集体利益牺牲自己,而一些人却为超额的个人利益埋葬一切道德。科技既可以是推动人类福祉的利器,也会沦为侵害人们利益的“凶器”。甚至科技越进步,会让违法犯罪的成本越低、危害越强、监管查处侦破难度越大。
需要指出,当今社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直接服务于百姓生活的先锋是科技企业,它们以产品、技术、模式的创新在市场上拼搏、冒险,社会也以优厚的市场回报激励着它们中的获胜者。它们引领着时代潮流,推动着社会飞速发展,但它们毕竟是企业,是为利润而存在的社会组织,一方面,它们走在了社会大众前面,甚至对于头部科技巨头,面对的是从未有人类涉足的无人区,另一方面,是超额的利益诱惑、灰色地带乃至监管的滞后,善与恶,天使与魔鬼之间,人性面临着极端的考验,科技企业很容易滑向后者。这也是为什么科技企业频频爆出负面信息的原因。
从凯文·凯利到赫拉利,这些“先知”们曾反复警醒世人:失控的科技将把人类带入毁灭的境地。“元宇宙”是当下社会热议的话题,去年,360公司创始人周鸿祎公开呼吁一定要辩证地看待,如果元宇宙就是让人7乘24小时都生活在虚拟世界里,所有的生命都在虚拟世界里,这不应该是科技的未来、人类的未来。此时,周鸿祎发出的是向善之声,但早年创业之时,他也留下了做“恶意软件” 的不光彩历史。2019年两会期间,马化腾认为,只有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对科技活动的引导和规范,才能促使科技活动朝着更加有利于人类和人类社会的方向发展。然而,腾讯曾经的抄袭、垄断等不光彩的一页并未在网民的头脑中抹去。美国女星伊丽莎白·泰勒说过“成功是最好的除臭剂”,这是当年好莱坞的法则,好像也适用于当下中国互联网乃至整个科技企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这个第一生产力不能缺少导航器。科幻作家郝景芳说:“科技的发展史本身也是一部人类心理的探索史。”科技向善历来是社会的期待。而如今,如何让科学始终向善、造福人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重点提到了“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吃一堑、长一智,现实中消费者已经被各类企业的各种套路教育得成长起来,已经壮大的中产阶级又提高了市场对隐私、安全的要求。科技企业高速发展与巨大影响力的现实,决定整个科技企业亟须树立“科技向善”的发展观,即通过技术资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福祉。如谷歌一直践行“不作恶”,腾讯将科技向善作为发展战略,两者都是为了引导技术和产品放大人性之善。
现在企业的“向善”还是利益驱动为主——很多企业做的善事,最终还是出于商业利益。企业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只是一味单纯地从产品效果、商业回报去考虑问题,那就违背了科技向善。当商业利益和向善发生冲突时,企业解决问题时的思考和行动如果还能是正面的,才能被定义为科技向善。
如果说科技的高度决定了一个时代的起跑速度,那么价值观则决定了它最终能跑多远。不沦为技术与利益的囚徒,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马化腾、周鸿祎正因为能反思自身与企业的错误,才能实现不断自我超越,腾讯、360才能发展成超级科技“大厂”。
但绝不能高估科技企业对自我的规范,加强对科技企业的监管、约束是必要之举。在历史上,科技向善通常是通过政府管制和企业自我约束来实现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包括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科技向善是它指向的目标。这一《意见》致力于构建一个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为科技企业向善提供了顶层设计。
同时,这也预示着科技企业野蛮生长的模式已经过去,只有致力于为人们创造价值、福祉,才能发展壮大,成为引领时代、受人尊敬的企业明星。
文/本刊记者 路涛
本文刊载于《中外企业文化》2022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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