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霸王条款”玩花样 退卡依旧是难题
拍摄:蔺雨葳
剪辑:蔺雨葳
网编:赵述评
2021-11-28
在各相关部门一再加强预付卡的监管之下,不少商家会员卡合同中已无“概不退款”等明显“霸王条款”的字眼。但仍有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擦边球例如“自开卡日起,消费者单方面提出退卡视作违约,需赔偿30%违约金”,而这样的条款与“7天冷静期”的规定则大相径庭。此外,消费者在美容美甲商户内办的卡,不足以兑付单词最低消费的剩余金额往往不会返还,想要使用只能续卡。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也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等情形,应当按照约定期限退回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限为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
北京商报记者 赵述评 蔺雨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