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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 明星接连翻车给文娱企业出了一道“思考题”

出处:中外企业文化 作者:马莉彬 网编:中外企业文化 2021-10-26

近日,五年前因吸毒被拘的民谣歌手宋冬野,由于自己的演出被取消而在社交平台网站叫屈,引发网友一片热议。其中占主流的声音都认为,宋冬野没必要叫屈——其公众人物的身份决定了,一旦触犯法律、特别是有过吸毒这种极度不良行为,就不宜再作为明星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即所谓“重新做人可以,重新做艺人不行”,宋冬野随后也被微博禁言。这一事件再次说明了,对于演艺明星等公众人物来说,其言行对广大受众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这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明星可以借助这种影响力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影响力也意味着明星言行应该更加谨慎,甚至受到更多监督和限制。因为明星起到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对一些人生观、价值观未完全形成的青少年起到的影响作用,意味着明星的谨言慎行,不仅是个人爱惜羽毛,更是体现着一种社会责任。

杂志封面

宋冬野的例子在今年绝非个案。郑爽、吴亦凡、张哲瀚……一个个言行不端的劣迹艺人被处置封杀;清朗行动之下,恶意炒作的营销号、饭圈打赏撕番等恶习有所收敛;一些明星工作室、明星经纪公司开始谨言慎行,甚至干脆注销;网络平台大量的偶像选秀节目纷纷下架,耽美剧暂停播出或项目取消……这一系列整治行动及后续影响,其实正是在矫正文娱圈近年来的不良风气,也是提示我们,作为文娱公司,更要重视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目标愿景和价值观都尤为重要。

明明从事的是与文化娱乐相关的经营活动,一些文娱公司为什么反而缺乏自己的企业文化呢?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内的一些文娱公司、明星工作室,本质上属于小型的个人独资企业,资金门槛低、管理要求简单,而其组建的初衷诉求,往往也并非追求更科学化的企业管理,而是单纯想要避税。这些工作室的工作往往仅围绕着明星个人演艺活动开展,缺乏长远目标和管理监督。另一方面,一些明星经纪公司和培育公司,被资本市场裹挟,只看重短期偶像市场盈利变现,罔顾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受众影响。

事实上,由于文化娱乐活动以及演艺明星本身要求的独特性、个性化、主观创意和审美需求,即使在全球范围内,娱乐性公司的企业目标也多强调创新和品质上的追求,比如迪士尼的“迪士尼给人类提供最好的娱乐方式”,索尼的 “永远争第一,永远不模仿他人”,或是韩国SM公司的“紧跟音乐潮流,把握流行脉搏,洞察文化趋势”。那为什么很多人感觉,似乎近年来我们国内明星“翻车”的尤其多,“饭圈”不良风气也愈演愈烈,甚至发生明星及其粉丝触犯法律的事件呢?其实原因是复杂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一些演艺公司的操作使近几年年轻观众对明星地位评估过高,不够健康和客观。在审美方面,不注重作品内涵、深度,只在意明星外形包装和“人设”,所谓“颜值即正义”“你长得好看说什么都对”之类的论调在年轻人中盛行,这种偶像追求的浅层化表面化,会摊薄审美追求,甚而令青少年开始蔑视权威、厌恶严肃、远离深沉、质疑英雄、嘲笑苦难,这种低幼、低智的审美偏移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在明星和粉丝的互动关系中,又充满煽动和蛊惑,使一些青少年迷失自我,唯“偶像”之命是从。但事实上很多演艺明星也往往只有某个类别和不同程度的艺术天赋,他们的知识储备、学养品格、乃至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现象和事件的洞察能力,都不一定与他们的知名度相匹配,粉丝对他们的盲从就很容易导致明星本人开始狂悖妄为, “脑残粉”群体被市场利用造成各种乱象。

老话常说娱乐圈是所谓名利场、是非圈,就是因为在这里,人的欲望往往会被放大,近年来资本的涌入更加剧了这里的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文娱公司如果缺乏社会责任,缺乏对法律、道德、公序良俗的尊重,缺乏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缺乏企业终极目标和正能量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培育,就会陷入无限逐利的泥沼中不能自拔。

9月初,《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表示要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规范艺人经纪;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很多文娱公司也开始内部整顿。希望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演艺明星和文化娱乐产业,都应该记录历史和时代,展现真实与美好,提供各种有艺术价值的作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而绝不应该沦为年轻人的声色场、富人的游戏圈、资本的角斗池。

其实,每个环节都在起作用,每个环节都是源头。

文/马莉彬

本文刊载于《中外企业文化》202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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