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纾困企业、激活动能,减税降费首当其冲。近年来,作为逆周期调节工具的“减税降费”也成为我国财税政策的核心关键词之一。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重点落实降低税费负担等19项降本举措。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要求,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前述措施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已有所提及。“对我们来说,延长增值税优惠部分政策执行期限、提高起征点这些举措具有普惠性,减免力度都比较大。而对于先进制造业企业而言,可能会更加关注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部分。”北京某技术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
为激发先进制造企业的创新动力,《通知》提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减税举措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减免方面的表述仍存在模糊空间。如果企业的业务在免税区间,开发票还是要缴税的。我认为个体工商户可考虑各项税负全免。”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表示。
面对去年疫情来袭,我国年内相继公布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达1144万户,比2019年增长10.1%,这也意味着,随着投资者信心明显改善,国内市场主体户数和规模扩大。
此次《通知》在前述基础上,还提出规范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收费、落实减税降费红利,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等。
此外,《通知》围绕企业制度性成本以及用人、用能和用地等方面也均作出了减免规定。例如,在降低人工成本方面,延续部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
《通知》还要求,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研究出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继续推广“标准地”出让改革经验等。在走访过程中,多名小微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减税相关政策外,办公用地租金减免则是非常时期降费政策领域最立竿见影的优惠举措。
除了“看得见”的优惠,压减制度性成本等“看不见”的成本,也是《通知》的着力点之一。例如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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