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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的责任边界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彭靖雯 网编:中外企业文化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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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们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正在改写人类延续了几千年的经营和消费模式,以电商平台运营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数量不断增长,原来依靠传统销售渠道的生产企业也纷纷在互联网领域试水,江湖上一时有“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的说法。

电子商务在带来快捷和便利的同时,也制造出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据统计,2017年至 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到电商平台责任承担,包括淘宝、拼多多在内的多个平台都曾被判决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边界具体在哪里呢?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商法》,为电商领域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准确有效的法律依据,在随后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中,都进一步明确了在相关纠纷中,电商平台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发生在电商领域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侵权和产品责任等方面,而食品安全问题因其对民生的重大影响,占据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中的半壁江山。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需要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商户进行实名登记、并进行经营许可证的审查,这一类登记审查不能仅仅是形式审查,法律要求平台经营者尽到初步实质审查的合理审查义务。此外,平台要设置消费者能够足够方便使用的投诉途径,当纠纷实际发生、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时,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向商户通知以及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等义务。如果因为平台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平台就存在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从立法和司法初衷来看,这样的法律规定意在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平台上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电商领域的第二大类纠纷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依据法律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商家的侵权行为负有监管职责,也会因此被权利人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相较食品安全问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上法律并不要求电商平台进行准入审查,而是遵循“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电子商务监管机制。作为平台经营者,应该首先设置完善且便于操作的投诉举报途径,明确权利人被侵权时的投诉流程,并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的第一时间,审查投诉资料,在确定投诉内容构成初步侵权证据后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涉案商品或服务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同时书面通知涉案的平台商家。

《民法典》实施后,法律赋予平台经营者更大的自主权,处理网络侵权纠纷的方式也更加灵活。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侵权的初步证据、服务类型、侵害权利的性质等结合自身所提供服务的类型,采取与平台服务、侵权具体情形相适应的措施,并不局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服务或交易的操作。而与更大的自主权相对等的则是平台应尽的义务,法律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机制和处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作者彭靖雯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法律博士,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本科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专业。美国纽约法学院法律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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