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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再迎强监管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岳品瑜 廖蒙 网编:王巍 2021-03-29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在屡次发声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后,央行再划红线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监管。3月28日,据央行官网披露,央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坚守评级独立性;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信用评级机构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作用在于降低市场风险不对称,并提出风险预警,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是影响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环节之一。

从监管约束信用评级机构的具体要求来看,在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方面,《通知》提出的措施包括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逐步将高评级主体比例降低至合理范围内,形成具有明确区分度的评级标准体系;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创新评级技术,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应用于信用风险分析,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与征信机构等加强合作等。

在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通知》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应强化防火墙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隔离、回避、分析师轮换、离职人员追溯等制度,有效识别、防范和消除利益冲突,确保评级作业部门与市场部门之间、评级业务与非评级业务之间的隔离。而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通知》指出,发行人、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信用评级机构的尽职调查,及时提供评级所需的材料,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

“信用债市场涉及发行人、投资人、中介服务机构和监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是评级机构能在一定规则和约束机制下有序运转的基础,评级机构也是信用债市场特殊、不可替代的存在。”周茂华认为,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组成部分,每一个环节有机衔接,都需要加强监管和约束,明确各方义务、压实各方责任,让信用债市场成为价格发现、资源高效配置的场所,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循环。

周茂华表示,近年来国内信用债违约事件频发,暴露出国内评级市场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低、预警功能弱,也暴露出部分机构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导致职业操守缺失、滋生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制约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此前,2020年11月,信用债市场违约事件频发引发广泛讨论。央行也曾于同年12月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强调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周茂华强调,《通知》的出台能够补齐国内信用债市场发展短板,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发展。同时,能够促进国内信用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服务能力。“从发展趋势看,信用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参与信心,最终推动我国形成一个定价合理、层次分明成熟的信用债市场,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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