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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发布文保资金管理意见 明确重点项目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晓钰 网编:肖玮 2021-03-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晓钰)3月12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近期要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石窟寺保护、考古、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项目,以及长征、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中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项目等。

据介绍,国家文物保护资金设立以来,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是由于文物保护项目的特殊性,需要建立健全符合文物保护规律的经费制度。为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国家文物局现就有关问题提出部分意见。

意见明确,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可移动文物等保护工作的补助,资金安排上要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文物保护重点支持方向。近期,要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石窟寺保护、考古、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项目,以及长征、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中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项目等。对地方所属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应急抢险等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要按照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的原则,做好基本运行维护、监测评估、抢险加固等工作,全面提升保护能力。

此外,意见明确应做好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管理。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要设置整体绩效目标,并随同财政资金同步下达分区域绩效目标。各级文物、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选择资金量大、覆盖面广、实施期长的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作为绩效整改、预算安排、政策完善和改进管理的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优的,要根据情况予以优先保障;对评价等级为差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强化督促并适当核减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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