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1月27日,北京召开第222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为做好市民群众在京过年相关工作,北京将发放春节礼包,鼓励以岗留工、以薪留工。
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在会上介绍,为提倡广大市民群众在京过年,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北京市已制定了《关于做好市民群众在京过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通知》针对春节假期特点,提出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倡导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京”“非必要不出境”,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做好社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重点人员防控,严控人员聚集性活动。统筹安排门急诊、发热门诊以及住院医疗服务,满足节日期间群众看病需求。
《通知》提出,各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为节日期间坚守疫情防控、城市管理服务及重大工程项目一线的职工群众发放春节礼包。
同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有临时就业意向的留京人员推荐工作岗位,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共享用工”服务,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供给。市民服务热线设置12333节日维权咨询专席,提供工资、社保、医保、休息休假等政策咨询服务。
《通知》鼓励企业根据运营计划和员工意愿,出台激励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引导员工在京过年;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以及员工技能培训等,为在京过年员工发放节日礼包,安排好集中居住的外地员工业余生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京过年”相关措施的出台,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岗位的稳定。“‘以岗留工’就是说企业应当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比如企业不应当轻易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终止,企业也应尽可能地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以薪留工’,就是在疫情期间,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工资待遇的内容,要正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果春节期间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按照工资的300%来支付。”
对于员工在京过年期间,企业可以做好哪些工作,林嘉表示,“企业还可以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年假,这样不至于降低员工的工资,使得他们的收入有保障。此外,企业的工会也应当更积极地发挥作用,组织员工在春节期间从事一些娱乐活动、文体活动,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春节期间,北京市公共文化场所也将为留京人员提供丰富的活动空间。根据《通知》,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景区、乡村民宿、实体书店等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方式有序开放。有条件的场所、项目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提供打折优惠或免费服务,春节期间市属公园免费开放,但是要提前预约,遵守限流规定。春节期间提前启动2021年度北京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发放工作,向市民群众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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