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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被判禁用 乔丹体育更名中乔体育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王晓 网编:产经中心 2021-01-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王晓)乔丹体育退出“江湖”。1月13日,天眼查App显示,原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发生工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乔丹体育此次更名与此前商标侵权案败诉不无关系。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在上述庭审中,原告球星乔丹诉称,自1984年以来,中国各大媒体对原告进行了持续几十年的新闻报道,都用中文译名“乔丹”指代原告,原告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被告乔丹体育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活动中使用原告的姓名“乔丹”,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经审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是在明知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登记了“乔丹”商号,故乔丹体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判决要求,乔丹体育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乔丹体育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关联;乔丹体育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诉讼费共35万元。

在纺织服装品牌管理专家、上海良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程伟雄看来,商号被判禁用后,乔丹体育改名是必然。改名之后,乔丹体育“傍名人”效益不在,以前靠“乔丹”打造的知名度以及聚拢的用户群体都将面临流失的风险。一个新的品牌要重新引起用户的熟悉与认知,则需要投入更大的代价。

乔丹体育面临的不仅是“商号”变更带来的品牌及用户流失问题。此前,乔丹体育按照商标侵权终审判决结果对其“商标”进行整改。2019年3月,经历三级法院审理,前后历时近八年,最高人民法院对AIR JORDAN品牌状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撤销了25类“乔丹+图形”商标。

在最高院终审判决后,乔丹体育对官网和商标进行了整改升级。在官网中,乔丹体育更突出产品名称,淡化了乔丹体育的主体。同时,商标上只保留了原有的图案,舍弃了“乔丹”中文名称。“乔丹体育”字样有所缩小外,还出现了“QDSPORTS”或“BEYOUND YOURSELF”等全新字样。产品设计方面,也突出了“质燥”产品,部分服装的外观标识变更为“BUN+”“TEAM”“SHOT”“YOUTH”等系列字样。

在业内人是看来,“商标”、“商号”做出整改后,乔丹体育失去了品牌和产品名称,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上市进度有所影响。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于2000年成立于福建省晋江市,主要从事乔丹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及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2011年10月乔丹体育递交A股IPO招股书,是目前IPO审核通过尚未发行公司中过审最早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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