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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常蕾 网编:陶凤 2020-08-1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8月11日,首都之窗发布了《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为何严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

“由于别墅往往比较大,本身在宅基地方面就属于超标行为,甚至也明显会占用耕地。第二是从社会公平角度看,部分别墅项目明显是存在腐败的,包括宅基地审批方面的腐败,这都是值得关注的内容。”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

去年6月,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东山村下北沟的违建别墅群进行了拆除。据介绍,军庄镇共拆除了违法建设16万余平方米,在进行复绿的同时,还利用腾退土地建起了便民设施。

将绿水青山还给乡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实际上明确了几条红线,是后续农村宅基地管理所需要遵守的。“在宅基地和农用地关系方面,政策明确,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在宅基地和农户的关系方面,政策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在宅基地和城镇居民的关系方面,政策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而《意见》此时出台,更是具有一层“把关”的特殊含义。“通过此类政策,防范各地在集建地入市的时候违规操作,尤其是在北京集建地发展租赁住房过程中,更是需要把控好口径。”严跃进指出。

2018年底,北京市首次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到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地中。彼时,就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减去了土地征收等环节,起始楼面地价明显低于周边国有土地,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同等销售价格外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有助于吸引更多更好的开发商加入到共有产权住房的开发和建设之中。

在严跃进看来,从当前此类政策来看,其实也是要防范宅基地违规开发等内容。就目前国家层面来看,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可以做租赁住房开发的,而且目前也是试点为主,但宅基地本身不能动,所以要防范各地随意开发宅基地等情况。“至少在宅基地方面,要稳妥进行改革,同时要防范出现小产权房等现象。”严跃进说。

此外,《意见》也对如何乡村土地如何建设指明了方向。《意见》提出,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各相关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申请政策,申请集中居住的应当是无宅基地的村民或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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