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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壳资源买卖调查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网编:王巍 2020-06-29

自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划归至银保监会之后,监管收紧已成为大势所趋,融资租赁壳资源买卖也受到较大的冲击。北京商报记者近日在调查中发现,融资租赁壳资源买卖中介的生意越来越难做,即便打折急售也往往少人问津。交易冷清、价格下跌背后是合并监管效应的逐渐显现,在分析人士看来,未来或将有超过半数的国内融资租赁企业面临市场出清,在这种背景下,壳资源价值逐渐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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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资源买卖冷清

2018年5月商务部发文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搅动了融资租赁行业市场,也一度让市场中的融资租赁公司买卖迎来一波热潮,不少中介纷纷发布相关政策趋紧、注册门槛提高的广告词,来推销自己手中的资源。

一般情况下,资方在进入融资租赁行业时,通常采取新设融资租赁或直接收购市面上现成存续的融资租赁壳公司的形式来切入。但随着监管文件的下发,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难度提升。根据年初银保监会披露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置了不超过两年的达标过渡期(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则上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6月公布的正式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随着合并监管效应的逐渐“显威”,融资租赁壳资源交易市场已经发生巨大波动,买卖热潮不再。北京商报记者近日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在社交群中以“融资租赁”等关键词搜索,还有上百个相关社群,群里仍有大量融资租赁壳资源的广告,但咨询的人却寥寥无几。

北京商报记者以买家身份接触多位融资租赁壳资源买卖中介,多位中介坦承“现在收购的人越来越少了,壳资源也变得稀缺”。 一位自称拥有北京、深圳、东北地区融资租赁壳资源的中介告诉记者,“买卖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收购,直接变更法人股的法人就可以。但现在来问的人很少,大家会担心严监管之下,壳公司被清理取缔,所以现在买的人也少了很多”。

针对融资租赁壳资源转让趋冷、无人问津的现状,一位行业分析人士表示,监管趋紧,很多壳公司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甚至被直接取缔,使得市场买家观望情绪明显。

降价处理少人问津

作为与实体经济结合紧密的一种投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融资租赁公司11124家,虽然数量众多,但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只是“空壳”企业。

市场交易氛围逐渐冷清带来的也是价格的急速下滑,一位从事融资租赁壳资源买卖的中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以前一个月能做200单壳业务,现在只能做30单,打折出售也没什么用。

北京地区一位中介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她在一家主营收购和转让的公司做业务,目前正在为一家北京地区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寻找买家,该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

据她介绍,由于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比较严格,所以只能连带该公司的外资股东一起转让,两家公司打包价格40万元,相较之前的60万元已经降到最低价了。

“经营范围相同的壳公司,以前能卖15万元,现在降到7万元都难出手,没人买”,另一位自称主要销售广州、深圳、东北地区等融资租赁壳资源的中介直言。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买卖冷清、价格下跌,主要是由于近期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政策的出台,以及地方监管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强化管理,减量增质已经成为行业大趋势,监管制定了2-3年的过渡期,若仅仅是购买壳公司,后续不开展实际业务的话,存活时间也不会太久。

行业出清加速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依旧较为突出。

其中,“空壳”是指满足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

来自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融资租赁行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给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风暴依旧丝毫未曾停歇,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江苏、深圳、上海、天津等多地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已有相应的举措,将一些处于“失联”、“空壳”或无实缴资金、无融资租赁业务等相关情形,列为非正常经营的企业并进行通报。据了解,这些融资租赁公司长期脱离监管,无法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应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分类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减量增质”。在苏筱芮看来,未来在监管文件的指导下,融资租赁业务将会回归本源,在满足各项监管约束指标的同时努力与实体经济结合,充分发挥拓宽中小微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

市场人士大多预计,监管文件发布后,或将有超过半数的国内融资租赁企业面临市场出清,如何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促进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也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谈及监管层面的具体措施,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建议称,融资租赁行业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为实体企业提供了更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因此,随着行业的越来越规范,融资租赁将迎来新的发展。对监管来说,应加强摸底排查,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有清晰把握,尽快出台相应的更具体可行的规则,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进行有序引导,加强对行业乱象的整治,对融资租赁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会员单位的自觉自律。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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