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对外发布,并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据《意见》显示,在健全制度体系方面将进一步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而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
与此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意见》提出,将适时调整艺术专业人员职称专业设置。对于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型职业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需求相近的专业,及时整合。对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指出,近些年来,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大量涌现,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十分活跃,为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意见》明确畅通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新的文艺群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在各级文联组建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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