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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三人行|长护险试点突围箭在弦上

作者:蒋梦惟,杨卉 网编:卢扬 2020-05-26

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严峻,被业界统称为“五险一金”之外“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扩围已迫在眉睫。2019年,全国已经逾 60个城市启动试点。在此基础上,作为我国构建新型养老体系重要一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长护险制度再次成为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怎样避免在试点扩围过程中出现制度覆盖盲区、如何制定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如何补齐长照险护理服务供给缺口……针对这些问题,代表、委员献计出策,力促制度加速完善、试点尽快推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

应尽快统一长护险失能评估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解决失能老人等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制定有关政策,保障老年人医疗的基本需求已成为必然趋势。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自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都积极参与推行试点,去年全国已经逾 60个城市启动了试点。她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各地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待遇享受、标准体系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可分为试点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深化阶段。

周燕芳表示,在试点推行的过程中,全国正在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不少于10个,其中使用最多的是巴氏量表,占比80%以上,其它多为各地为当地“定制”的评估标准。前者仅采集个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但是各地自定量表还会增加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疾病情况等,为多维度的信息评估,整体上更相对全面和客观。

周燕芳认为,评估标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守门人”,亟需实施全国统一标准。“未来需加大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力度,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与此同时,她还提出,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分流节约了医疗资源的耗费,缓解了社会社区家庭的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了城市文明,培育引导了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因此她建议加快立法,建立一套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要素齐全、衔接配套、和谐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法规体系,将筹资方式、运作模式以及相关的标准建立等制度化,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

长护险试点扩围需谨慎推进

“目前,长护险试点推行已有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下一步试点扩围就可以快节奏、大跨步的进行,新政推行仍需谨慎、循序渐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

具体来说,郑秉文提出,从近期国家医保局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可能还不会向试点外的更多地区轻易地放开试行长护险。“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既要推进长护险,又要不给各方带来太多的负担,尤其在目前各地资金筹措方式还未统一之时,谨慎地将试点扩围是有必要的。”郑秉文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于试点推开的方向,《意见》也明确提出: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实际上,《意见》也拟明确,我国将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目前业界热议的长护险覆盖服务范围的完善,郑秉文表示,现在各地试点情况不一,有的城市将器械租赁等业务都纳入了其中,“为了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属的负担,各地应尽可能通过长护险提供多元化的护理服务。”郑秉文举例称,除了器械租赁外,如果重度失能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属可以提供护理服务,也可以通过长护险对其进行一定的支付、补偿,整体来说,各试点城市要根据当地不同的情况,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让制度更有弹性。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

长护险试点扩围应避免出现制度覆盖盲区

“随着政策逐步推进,今后长护险在扩围中不应有制度覆盖盲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今年他撰写了题为《关于统筹城乡政策框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提案,呼吁按照统筹城乡政策框架的原则,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同步推进长护险试点。

据国家统计局官网及《中国统计年鉴(2019年)》数据显示,到“十三五”末期,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将达4000万人,在老年人口中占比高达19.5%,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在老年人口中占比6.05%。

于鲁明在提案中表示,上述数据显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不仅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而且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也会高于城市,农村失能老人的养老照护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城乡失能老年人群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同样在增加。就此,他建议,可从两个方面完善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阶段。除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以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范围。但他同时也提出,未来应注意将两个群体的筹资进行一定区别,同时制度覆盖不要有盲区。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多个城市正在试点长护险,从试行政策来看,各地的筹资方式、界定护理服务标准等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于鲁明表示,随着试点逐步推进,今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或可将个人医保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提取;而对于城乡居民,可尝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筹集方式,健全完善均等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同步提升城乡老年人群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时,于鲁明也提出,试点扩围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议通过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实行差异化的保障政策,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可持续发展。立足我国城乡、区域发展还存在差距的现状,在城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具体标准上,可尝试体现出差异性,既缓解财政资金负担压力,又满足城乡失能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照护需求。”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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