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5月21日,来自银保监会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银保监会发布聚焦2020全国两会———银行业保险业代表委员建言献策(一)中提到,为满足涉众性社会资金保管需求,促进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建议。
赖秀福建议进一步强化信托机制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方面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益工具。赖秀福认为,涉众性社会资金包括预付式消费资金(如商业预付卡、互联网虚拟充值卡、会员制模式下的预付款等)、分享经济业态(如网络约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的押金及预收款、物业维修基金、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资金等,影响面广泛,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他表示,管理、运用好涉众性社会资金,是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保障。当前涉众性社会资金在存管方面仍然面临较大风险,部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收取人存在挪用资金、卷钱跑路、洗钱、欺诈、非法集资等问题,威胁涉众性社会资金安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赖秀福指出,在社会保障与公益慈善领域,我国已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了管理、运用社会保障资金与公益慈善资金的信托机制,但在信托机制在其他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领域尚未充分运用。他认为,在高效安全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方面,信托机制具有比较优势。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具有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在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中引入信托机制,由信托公司等受托机构(以下简称“信托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担任受托人,能够实现涉众性社会资金的独立、安全、长期保管并按照委托人意愿运用,提升交易安全性和效率,防范出现涉众性社会资金安全风险。
据悉,当前信托作为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制度在国际上运用十分广泛。如在预付式消费资金方面,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以立法形式要求商家以所收预付款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信托机构保管并根据消费情况逐次支付给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商家无法直接支配预收款,出现商家破产情形时,信托机构将剩余的预付资金归还消费者。这种机制可以有效的实现预付资金与商家之间的破产隔离,达到保障交易安全的目的。
赖秀福还建议,在预付式消费、分享经济、物业维修基金等领域,推广运用信托机制进行资金管理,允许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上述领域的涉众性社会资金。
他表示,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管理机制的一般模式可设计为:资金收取方作为委托人,以预收的社会资金作为信托资金,交付给信托机构设立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信托财产的运用受到限制,仅能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对价,向需求方返还要求的余额,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以及各种行政规费和监管部门要求支付的其他款项。信托机构对于资金收取方和预收的资金具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涉众性社会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允许进行对外投资,但仅限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如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等。
关于适用的具体形式,赖秀福建议根据涉众性社会资金的交易活动性质差异,对于一些社会影响面广、风险大的领域强制要求适用信托管理机制,对于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行业可以允许选择是否适用信托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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