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荣蕾)4月21日晚间,金地集团(600383)对外发布公告显示,该集团收到上交所监管函,要求核实此次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约定,并说明理由。
根据公告,金地集团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债券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 0377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
《工作函》内容显示,2020年4月21日,金地集团对外披露《关于“18金地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拟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自5月28日起,由5.29%调降至1.50%。
对此,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称,金地集团此次下调利率与前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表述不一致。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金地集团提出三条要求。
一是,请金地集团进一步核实,此次将“18金地03” 公司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上述约定, 并说明理由。请该公司聘请律师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二是,请“18 金地 03”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认真核实该债券的前述利率调整事项,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一致,并就此发表专项意见。
三是,请金地集团依法依规审慎处理上述关于债券利率调整等事项,及时回应债券投资人关切,维护其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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