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蓝朝晖)4月15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杭州亚运会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显示,财政部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针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清单由组委会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同时,针对组委会为举办运动会进口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运动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组委会汇总后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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