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王晨婷)4月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有关情况。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介绍,对于隐瞒疫情、掩盖症状的入境人员,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被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
“绝大多数进出境人员都能够遵守海关规定,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但是还有少数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比如近期海关查获的6起案件,有的人在入境前14天有过疫情严重国家或者地区的旅居史,但在入境时不向海关如实报告。”宋悦谦表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除了给予警告或行政处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具体来看,被处罚人员将被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进出境邮件、快件也将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
如果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其违法行为也将被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如属于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等,将被通报所在单位;如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这些单位将被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等。
“海关实行的前述举措实际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3月16日,两高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形做出了规定。这是从刑罚上确保入境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时,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比如虽然不如实申报但未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较大隐患的,则应从行政法角度进行规范。
孙志峰表示:“特别是对于入境前健康申报和疫情检测来说,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加大惩戒力度符合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能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海关总署制定前述措施,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将个人信用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重要举措,直击出入境人员最为关注的要害,在加大惩戒力度的同时,也发挥了积极的预防和警示作用,相比单纯的行政罚款或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效率更高,相信效果也会更为显著。”
此外,为了更有效强化口岸边境管控的措施,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司长刘海涛介绍,首先是在入境前,提前全程掌握入境人员的动态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目前已从中排查出来自疫情重点国家地区的人员,或者在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行史、居留史的人员20余万人次。并向入境地的海关检疫部门通报预警,截至目前,海关检疫部门从中发现确诊病例391人,占境外输入病例的四成多。
在入境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宋悦谦介绍,从4月1日起,海关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对通过空运、水运和陆运口岸入境的所有旅客均实施核酸采样检测,并将所有人员及其信息全部移交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分类采取医疗救治或统一集中隔离的措施,以确保无缝对接、闭环运作。对离开交通工具的机组成员和船员,也全部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并移交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进行后续处置。
随着各地统一对入境人员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国际航班也大量的削减,从空港、海港输入疫情的风险正逐步可控。但我国的陆地边界线长达2.2万公里,陆地边境开放的口岸是91个,还有数量众多的边民通道、便道、小路,陆地边境输入防控较为复杂。
刘海涛表示,对此,目前已禁止第三国人员从边境口岸出入境,暂停签发因非必要事由申请的各类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暂停陆路口岸通道客运功能,劝阻旅游、访友等非必要事由的出入境行为,境外人员包括边民出入境的人员数量已从疫情发生前每日的6万多人下降到目前每日1万余人次,下降幅度达到了8成多。
之前已经关闭的边境口岸也将继续关闭。从严查验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积极支持配合边境省区所在地政府落实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的措施,对于出境的内地居民边检人员在检查时都要核查最近一次的入境记录,如果发现14天内有入境记录的,依法阻止出境,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入境活动,对查获的非法入境人员及时依法遣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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