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83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
简化手续:
不动产转让办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简化手续办理方面,《条例》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
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遵守下列规定:按照办事指南的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安排,不得推诿、拖延;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情况下,应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差别对待;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与市场主体有任何影响依法履职的交往。
本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统一办理,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以及网上全程办理。有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协议委托同级政务服务机构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此外,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在监管检查方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的协作,为市场主体转让不动产提供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此外,本市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场主体可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政务服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有序退出:
建立企业破产机制
对于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条例》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协调解决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社会稳定等问题。
具体来看,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提高办理破产案件效率,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处置的决策权,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政府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查询机制。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需要查找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或者被执行人车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协助查找需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具体机制的建设,市司法局副局长郭卫表示:“各区、各部门要对涉及的各项改革要求和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力争同步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在营商环境条例立法中,条例采取统一授权的方式,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此外,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减免。破产企业重整期间,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自动解除或者经破产管理人申请解除破产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
破产管理人有权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材料、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银行开户信息及存款状况,以及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等信息,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助力中小企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等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本市制定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府部门不得制定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
本市推进科技、文化重点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可以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资源,建设科技、文化企业孵化器。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可以用于科技、文化孵化,科技、文化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等项目建设。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
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中比不可少的一环,《条例》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业务受理和其他金融业务提供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本市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善股东名册托管登记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股权直接融资规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此外,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背市场主体真实意愿延长付款期限。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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