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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滥食野生动物、使用公筷公勺拟纳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作者:常蕾 网编:陶凤 2020-03-2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3月26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次会议进行次审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作了关于《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草案二审稿中提出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包括,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不随意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

同时,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

此外,草案二审稿规定,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完善有关评比表彰、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此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对于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处罚方式,草案二审稿修改了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 对草案规定的从重处罚和按最高额度处罚进行修改,规定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草案二审稿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文明交通行为守则,与自行车使用者、从业人员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快递、外卖等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交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此外,二审稿删除了关于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规定。此前,草案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曝光。法制委员会建议,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尊严, 建议删去曝光的规定,并与治安管理和刑法作出衔接性规定。

链接——不文明行为如何处罚?

孙力表示,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控烟、养犬、旅游、网络等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一些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 23 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均已规定了法律责任,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条例不再重复规定,主要解决好法律衔接问题。

随地吐痰、便溺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等行为,责令改正,并可处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该条例拟于 5 月同步修改,将罚款额度提高到 50 元、200 元。

禁烟场所吸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0 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200 元罚款。

乱扔垃圾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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