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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特殊情况,入境进京人员可申请居家观察

作者:汤艺甜 网编:陶凤 2020-03-1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汤艺甜)3月16日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革介绍了入境进京人员的管控措施。

当前,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呈现加速态势,境外输入已经成为本市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为了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昨日我市已经明确, 从3月16日零时起,所有入境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这项政策已经开始实施。在此,我就大家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个简要介绍。

第一,关于“特殊情况”的考虑。一是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的;二是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可以申请居家观察。

第二,关于申请评估程序。回京人员在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居家观察。

第三,关于如何做好居家观察期间的管理服务。我们明确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居家观察人员有专人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是居家观察人员要签订居家观察告知书,居家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等情形的,立即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居家观察人员需要陪护的,允许1名陪护人照看,陪护人与居家观察人员均不能出家门,居家期间均应佩戴口罩,分住不同房间,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四是做好服务保障,积极回应居家观察人员诉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居家无忧”。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确保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从京外其他口岸入境的进京人员,也适用于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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