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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1-2月各地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9亿元 有条件的地方将提高补贴标准

作者:吕银玲 网编:陶凤 2020-03-1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如何实施?在3月14日15时举办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介绍,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近期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物价变动的情况,达到规定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且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他介绍,早在2011年3月份,由发改委牵头,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个联动机制从2011年建立后逐步健全,2016年又得到进一步完善。

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主要由地方确定,但是中央目前也规定了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是CPI的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的时候。另外一个条件是CPI当中食品类的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这两个条件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启动。“当然地方也进一步做了细化。当物价上涨达到刚才我提到的条件之后,就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到价格回落了、平稳了就停止发放。所以,价格临时补贴是按月发放的。当物价长期高位运行的时候,就要调整低保标准,使低保标准能够消化物价上涨的因素。”

2019年,因为猪肉引发的其他食品类价格上涨比较快,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启动了价格联动机制,全年一共为困难群众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是78.9亿元。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叠加了春节的因素,食品类价格仍然是在高位运行。所以,2020年之后各地联动机制继续启动。初步统计,今年1-2月份,各地共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9亿元,大约3100万人受益。其中,湖北仅1月份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9亿元,188.9万人受益。中央做出新的部署安排之后,民政部正在督促各地落实,各地目前正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一些地方已经对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作出了安排,比如,上海最近就明确价格补贴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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