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财经新闻中心 > 金融科技频道

上海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将抓紧健全配套制度

作者:孟凡霞 刘四红 网编:孟凡霞 2020-03-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四红)据央行上海总部官方微信,3月12日,央行上海总部召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沪机构、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以下简称“上海协调机制”),并召开上海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

据悉,上海协调机制设在央行上海总部,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央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上海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上海地区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落实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据介绍,根据金融委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近期上海协调机制将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上海协调机制的作用,督促落实央行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实际,提高效率,精准施策、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保障。

二是构建上海市重大金融风险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上海地区金融风险及处置情况的监测、跟踪和摸排,掌握风险“图谱”并持续更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30条意见”落地实施,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是抓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