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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经营困难 我国将暂退旅行社80%服务质量保证金

作者:蒋梦惟 网编:肖玮 2020-02-06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疫情之下,我国旅游市场相关业务几近停滞,不少旅游企业都承受着不小的经营压力。2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文旅部获悉,为帮助旅游企业“减负”,文旅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数额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多家旅游企业负责人表示,暂时退还这部分费用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流压力,帮助旅游业顺利渡过当前这一特殊时期。

根据《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公开消息显示,保证金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2003年非典时期,原国家旅游局也曾向处于困境中的旅行社退还了保证金,为经营困难的旅行社及时输血。

“暂时退还旅行社保证金能够缓解旅行社短期内的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和平天下集团总裁张志利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仅该公司就缴纳了约800万元的保证金。而中青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国内游、入境游和出境游业务,旅行社交纳的保证金额度各有不同,其中国内游、入境游应当存入20万元,出境游存入120万元,而且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增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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