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可以明显感受到整个大数据行业对数权法确立的渴望性。
内容简介
《数权法1.0:数权的理论基础》对数权进行了全面论述,重点讨论数权法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和法理逻辑,也就是数权的法哲学问题。本书以数权、数权制度和数权法为主线,在“重混论”语境下以“人权论”“物权论”为参照探讨数权的基础理论,并通过与人权、物权的比较,揭示数权在法哲学上的正当性依据,从而论证数权制度创设的可能性。
从今年开始,可以明显感受到整个大数据行业对数权法确立的渴望性。一方面市场的快速发展,已经让法律法规变得越来越跟不上整体发展步伐;另一方面,违法成本的低廉也让越来越多人不停游走在法律边缘,让大数据成为其捞金工具。所以,各方也开始加快推动数权法制定的步伐,包括《数权法1.0:数权的理论基础》的出版。虽然这本书更多是理论方面的阐释,但翻阅过程也会让人不停地思考着,数权到底包含着哪些内容?
数权与社会经济发展
为大数据行业立法,已成为当下一个必须要尽快解决的课题。原因很简单,就是当大数据技术正在以每年不可思议的速度进行迭代升级时,相关的配套法律却远跟不上实际需求。所以,当与大数据相关的,越来越多超出人们常规理解、甚至违背道德伦理的事件发生时,人们才开始正视市场并没有太多条条框框可以约束这些的现状。
作为一本以理论基础为主的书,《数权法1.0》重点说明了建立数权的必要性。最核心提出的理念就是如今数字文明社会已进入“重混时代”。书中开篇就直言,“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一个重混的时代。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文明的增长来源于重混、经济的增长来源于重混、数据的增长也来源于重混”。
这句话并不难理解,现在已让人无法反驳的是,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包裹下,不夸张地说,确实可称之为正在进行“第四次工业革命”。如今,“万物皆可数据化”环境,无论从经济发展、文明进化,都需要产生一套全新语言与之匹配。此前大数据的出现,颠覆了很多人们对事物的基本认知,但随着数据开始全面爆炸后,又产生很多新的问题。比如最大一个问题,就是当人们一味追求数据越多越有价值的时候,却直接催生出数据过剩的尴尬。当海量信息和垃圾数据开始泛滥后,人们反而被无边界的数据层层包裹,造成更大的认知缺失,这种被称之为“数据拥堵”的新现象,也俨然成为新时代下的新烦恼。
从经济学理论来说,经济增长不仅仅取决于资本、劳动力以及资本和劳动对产量增长的相对作用程度,最重要的动力因素就是技术进步。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创新力量,学者专家们也基本总结出几种类型,如生产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发现和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以及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这其中,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创新所包含的内容,如今已无需赘言。所以,未来对经济发展起到决定作用,也没必要过多论证。
只是从历史角度看,包括人类文明的几次进化过程都存在过渡时期,每次更迭出现新挑战时,为了能让进化路上更加稳定,就需要建立相关秩序。甚至有人总结称,人类文明的本质就是秩序的建立。所以,网络空间秩序的建构,就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基于以上理论就不难总结出,未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就是数据对社会认知带来重构的过程,但改变必然要迎来一定的混乱时期。所以数权的建立,就是要让新时代下尽快产生新的秩序,从而保证人们可以尽快掌握新技术,为人类社会发展服务。
如何打造数权
之所以现在很多法律法规都无法匹配大数据行业发展,就是因为这些法律仍以旧秩序作为主要管制对象。当数据成为新时代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时,就需要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对数据进行重新确权。但需要面临的首个难题,就是在制定数权法相关内容时,要对很多之前的惯有理念进行重新认知。
很多说法如今也已逐步明确,比如未来在生活过程中,“人权、物权、数权”将成为最基本的三项权利。但相对物权来说,数权有很多更为复杂的构成。比如对物权来说,人们已经习惯对于一个物体,要“一物一权”和“物必有体”的固定思维。简单来说,当人们面对小到一个物件,大到一块土地时,都习惯去寻找这件物背后“所有权”的拥有主体,但到了大数据时代,这种观念就要面临彻底改变。
之所以会产生新的改变,就是因为数据不同于传统的物品,具有可复制性、非消耗性和特殊公共性等特征。再加上大数据时代,数据如果想要产生真正价值,就必须实现“共享”。如果数据还像此前物品一样,被个人拥有“绝对支配权”,那么也将与大数据时代的核心诉求发生严重背离。当然,要让数据变为完全共享同样也是不合理的,所以,确定数权的前提,就是要保证其具有私权属性、公权属性和主权属性。
未来数权将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综合体,主体一定是特定权利人,客体则是特定数据集。在突破物权局限时,虽然会逐渐变成“一数多权”,但多权背景下,相关的数权法定制度、数据所有权制度、用益数权制度、公益数权制度和数权共享制度都必须非常完善。
在阐释之初,书中也对数权建立定下“大调子”称,权力虽然具有强制性,但还是要给老百姓创造更多权利,这样才是数据确权最合适的制定方向。在物权时代,“占有”是核心诉求和发展本质。但到了数权时代,“共享”才是核心诉求和发展本质,只要数据产生的群体还是人,那么就必须要“保证人人都能以数据公民的自有形式在私有权利确获保障的过程中重新获得因放弃自然权利而失去的那些东西”。
未来数权的趋势
不难发现,在数字文明时代,数权法重构数字文明新秩序,是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的重要基石。但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至今,法律也必须实现从“人法”到“物法”再到“数法”的跃迁。而且数权不仅是对个人保护以及促进大数据行业发展,更是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进行保护。
在人权时代,也是经历不断地改变与完善才走到今天。从1215年《自由大宪章》出版标志人权制度的正式开端,到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颁布,人权规范建设才真正具有世界整体性。这期间有各种人通过不断努力,才让人权一步步走向完善。
如今大数据行业在某些方面,正在给社会带来各种焦虑,比如信息泄露引发的安全焦虑、恶意采集引发的隐私焦虑、过往信息难删除引发的历史焦虑等,都是大数据时代下,人们需要解决的一个又一个难题。不过在新文明确立过程中,这些也是必然产物,更何况相比以前,大数据时代有着更多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况。
就像书中表示,《数权法1.0》只是开始,这本书更多是围绕理论基础阐释,未来将围绕“数权制度设计”、“立法前瞻”、“共享权与隐私权”、“数权观与新伦理”等多个方面继续深入研究,才能做到逐步完善数据法理论体系。但时间已非常紧迫,今年以来“5G”、“人工智能”等词汇正式进入大众视野,相信未来技术的发展脚步将继续提速,如何尽快完成相应配套制度的制定,我们也期待看到更多人努力所产生的新成果。
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是根据贵州省发展大数据的总体部署设计,依托贵州大学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组建和运行,是一个跨学科、专业性、国际化、开放型、跨区域协作创新平台。实验室将聚集国内外大数据相关专业研究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借助北京打造国家创新平台的优势,发挥独立、客观、公正、持续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方法,加强大数据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咨询,构建“块数据”理论模型和应用模型,研究、编制和发布“大数据指数”。
文 / 研究员 1 号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