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首个国家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 北京拟跟进地方立法

出处:政经 作者: 陶凤 肖涌刚 刘瀚琳 网编:王巍 2019-10-24

微信图片_20191024002426

作为今年重点立法工作之一,国务院10月23日正式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当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出台《条例》主要在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以稳增长促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同日下午,北京市政府组织召开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涉及营商环境各领域的18家单位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座谈,一同为《条例》落地出谋划策。

未标题-3 拷贝

制度规范新阶段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确实已经有很多政策文件、改革举措、经验做法,也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缺的是一部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表示,《条例》的出台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同时也及时回应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的期盼。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在北京市召开的座谈会上表示,《条例》的出台从国家层面上夯实了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基础,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全国和全世界的共识。

正式颁布的《条例》共7章、72条。据宁吉喆介绍,《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比如,针对企业开办,《条例》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在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排名中上升了32位。不过,宁吉喆也强调,我国的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因此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独立法律专家高圣平看来,此次《条例》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行了积极回应。例如,对于开办企业的指标,《条例》第三章“市场环境”部分就涉及到了相关举措。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解读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对政府权利的约束,即对以前政府过度运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行为作出明确的限制,为地方政府随意性的行政行为戴上了“紧箍咒”。同时,《条例》专门提到政府在决策中应吸收企业意见,也是一个创新。

“《条例》的亮点之一还在于特别强调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即各类所有制的主体在要素获取和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非常在乎能不能像中资企业一样享受一些待遇,所以我觉得竞争中性原则还可以再凸显。”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聂辉华说。

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

当前,面对全球经济下行压力,《条例》的出台也为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注入一针强心剂。在北京市召开的座谈会上,包括京东、百度、字节跳动在内的多家企业均对《条例》的发布表示肯定。

京东集团执行副总裁何成风表示,《条例》是新型的政商关系的落地和固化,从国家层面的放管服改革,到北京市的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很多做法上升到了国家制度层面。同时《条例》也进一步为企业赋权,激发我们的内在活力,以适应新经济,参与国际竞争。

“随着劳动力成本逐渐上涨,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在逐渐消退,同时包括地产等成本在上升,因此我们比较优势在逐渐地弱化,这意味着需要寻找新的增长点和新的红利,这个红利就来自于制度红利、改革红利和营商环境的红利。”刘春生在座谈会上谈道。

不过,多家企业也提出了对《条例》实施落地的关切。李长安也表示,怎么样保证该《条例》在各地落地时不走样,如何建立行政权力落实的考核机制,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追究机制,这些都是落实的焦点问题。“各地的条件不一样,落实起来也会有差异,这是我们在落实的时候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从国家层面看,宁吉喆表示,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构建“1+N”法规政策体系。“《条例》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同时,以《条例》的出台为新的起点,对于持续深化“放管服”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宁吉喆提出了“5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和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

具体来看,我国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北京3.0版优化改革近期出台

就北京而言,作为世界银行对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样本地区,近年来北京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电力三零服务等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

在10月23日的座谈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军谈到:“《条例》的颁布,是优化营商环境法制化建设的重大突破,一方面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也为地方推进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王军表示,在学习和宣传好条例的同时,北京市将以贯彻落实国家《条例》为契机,结合北京实际,加快研究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细化落实国家《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同时积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率先探索一批先行先试改革措施。

“前一阶段,我们在2018年出台‘9+N’1.0版改革政策和今年2月出台‘9+N’2.0版改革政策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认真梳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全市56个部门集中研究,形成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3.0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力争在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王军介绍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立法现状下,有些权力在国家立法部分,这是地方难以去解决的。不过,“《条例》第63条第二款提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律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这意味着,涉及到和现行法相冲突的部分,可以启动相关的程序,提请有关机关暂停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北京和上海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两地营商环境的优化”。 高圣平建议称。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肖涌刚 刘瀚琳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