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券商公司债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启动在即,今年以来却有多家券商频踩合规红线,截至10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统计,今年已有广发证券、华创证券等9家券商因债券业务违规领罚,受罚原因集中在不正当竞争、风控流于形式、尽调受托管理期未勤勉尽责等。 与此同时,2019年债市风险频繁暴露,年内有137只债券发生违约,在此期间,共有45家券商承销“踩雷”违约债券,招商证券、国海证券等券商沦为“踩雷大户”。在市场人士看来,在监管考核趋严的大趋势下,今年种种合规和执业能力存在漏洞的案例,需引以为戒。
年内9家券商领罚
2家债券自营展业受限
近年来,债券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码。北京商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公告统计,截至10月23日,年内有9家券商因在债券发行、承销等过程中违规而收到监管罚单,具体涉及的券商包括华创证券、东海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广发证券、国融证券、国海证券、开源证券、中邮证券等,这些罚单也为券商债券交易敲响警钟。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监管下发的罚单中,有4家公司被出具警示函、2家债券自营业务受限、2家被责令整改、1家被要求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其中,在公司债发行承揽中,低成本不当竞争、项目质量控制不到位、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成为各家券商受罚的主要原因。
比如,4月19日,广发证券因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也是监管层开出的首张公司债“价格战”罚单。
此外,债券受托管理券商因尽职调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债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受罚也并不少见,同时相关责任人亦不能幸免。今年1月23日,华创证券因在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尽职调查阶段和受托管理阶段未能勤勉尽责,且未能识别并督促发行人纠正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情况,而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措施,同时,公司4名相关负责人也被出具了警示函。
合规问题频出,业务受限也成为部分券商付出的代价。比如今年5月10日,国融证券因公司债券交易存在风险控制流于形式,风控系统中大量预警信息未处理、风控数据与交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经营管理混乱,人员隔离、岗位隔离、业务隔离要求没有落实等情况,证监会对该公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2月14日,五矿证券因存在个别债券交易员未取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员资格,部分债券交易用印审批晚于协议签署时间,部分债券同时显示于黑名单池和白名单池的情况领罚。证监会要求该公司在完成整改并经核查验收前,不得新增债券自营业务。
45家券商“中招”违约债
招商、国海成“踩雷大户”
风控把关缺失为部分券商承销“踩雷”违约债券埋下了隐患。近年来,债券市场整体信用风险增加,违约事件屡屡发生,券商承销“踩雷”的情况也逐渐增多。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23日,年内已有137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金额合计1060.68亿元。北京商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违约的债券中,主承销商来自证券机构的多达45家,其中招商证券、国海证券、中泰证券“踩雷”违约债券数量居前三名。
具体来看,招商证券年内承销的多达10只债券出现违约,国海证券紧随其后,承销的9只债券发生违约,中泰证券“踩雷”6只违约债,华泰联合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则各有5只承销债券出现违约。
北方一家中型券商研究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承销的债券若较多出现违约,对证券公司后续开拓业务的能力和品牌效应等方面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当一些系统性因素无可避免时,券商还应该在行业研究、宏观形势把握以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调查上做得更为细致。券商也可以通过承销不同种类的债券、用组合投资的思路来平衡可能会在某一领域出现的风险。
2020年监管考核在即
机构亟待敲响警钟
值得一提的是,债市风险频繁暴露,相关部门对券商债券业务的管理亦在强化。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将于2020年启动。
从评价指标上看,具体分为券商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业务能力、合规展业能力、项目风险控制实效和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共五类指标。计分规则上,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是五大评价指标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满分30分,考核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和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此前征求意见稿,《办法》的债券执业能力评价指标新将上述债券业务收入指标纳入,满分为15分,占比总业务能力指标的五成,背后的意图,也明显在引导券商机构不要过分重视规模而无视项目质量,遏制券商债券承销价格战的现象。
记者注意到,另一占比较高的计分项便是“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满分为20分。其中,扣分项包括因公司债券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等。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推出这个办法是非常有意义的尝试,能够促进券商公司债业务专业化、规范化。但他也指出,在未来办法的试行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兼顾资本规模等综合因素,更客观评定券商的业务能力。
“券商业务能力指标上以收入指标、承揽数量指标、承销金额作为能力评价,这对大型券商更为有利,但对中小型券商而言,比如其资本金只有50个亿,发五个项目已经很有能力,因为是最大限度了,但对于有500亿净资本的大券商而言,发20个项目看起来能力很强,但实际上从相对资本指标来说不一定有更强的优势。”
不可置否,未来券商业务向头部集中趋势愈加明显,这也倒逼各家券商在具体业务承做时需要加强防范、严把风控,根除完全的利益导向、业绩导向,要在激励机制设计的时候,均衡考虑风险和业绩的平衡。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嫡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