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去通道化的大环境下,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业务由于得到监管和市场的支持,成为近年券商资管业务开拓的新蓝海,创新产品层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券商开展企业ABS备案规模占市场总体比重高达85.05%。但近年券商ABS业务疾驰过程中,一些风险隐忧也开始显现,华林证券、华泰联合等多家券商曾因ABS业务中存在不同的合规风控等问题遭到监管点名或处罚。未来如何规避违约风险,该在哪些环节加以重视,也成为业内人士探讨的热点话题。
创新产品不断
备案规模领跑市场
在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大的背景下,符合监管引导政策的ABS日益成为企业青睐的融资渠道,市场也得以形成规模化发展,企业ABS备案规模截至上半年末已突破3万亿元,这期间券商机构成为市场主导,创新产品不断。
9月11日,“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发行。据了解,该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及牵头销售机构为兴业证券。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发行的首单专利许可知识产权ABS,创造了全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模式,基础资产为广州开发区内11家高新科技企业的103件发明专利、37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从该类型ABS的未来发展趋势来看,某券商内部人士坦言,结合国外金融领先发展经验来看,未来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涉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著作权,及其他众多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类型,未来该领域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事实上,除知识产权ABS外,今年3月,第一创业还首发文科租赁ABS。另外,供应链金融、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也成为近年来包括证券公司热衷发行的新型产品。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ABS的本质,在于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证券化,这就意味着任何现金流稳定且可以与其他主体相隔离的基础资产都可以拿来进行资产证券化。
而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力发行机构,近年来,证券公司的ABS业务发展迅速。据中基协公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监测简报显示,截至上半年末,累计有132家机构备案了2244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备案规模达3.04万亿元。同期,共计132家机构开展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证券公司81家、基金子公司49家、信托公司1家。从备案规模来看,证券公司累计备案规模高达2.58万亿元,占比85.05%;存续规模也达到1.28万亿元,占比87.81%。
从管理人备案累计规模排名来看,2019年上半年,德邦、中信、华泰、中金、平安5家证券公司无论是备案累计规模还是数量,均居前列。另外,就存续规模排名而言,前24位均为证券公司。
何南野认为,券商能成为ABS业务的主力机构,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ABS一直以来实行分道制,银行类的信贷资产由信托公司来担任发行机构,并在银行间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企业的信贷资产由券商来担任计划管理人,并在上交所和深交所进行交易,使得两者在市场的开拓方面被监管系统人为地隔离。由于企业类信贷资产相比银行类信贷资产,ABS市场需求更大,这使得券商ABS发展也更为迅猛。
另一方面,在从事ABS业务时,券商自身的优势也更为明显。何南野强调,券商的人才基础、产品的创新及设计能力、监管沟通、渠道销售以及承销等能力相比信托都更具优势,甚至很多券商直接从投行团队里面拨出一小部分人员从事ABS业务,这些人员此前都有从事债权、股权等发行承销方面的丰富经验,使得券商在从事ABS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风控漏洞频曝
大小券商均被点名
所谓“欲速则不达”,在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机构争抢拓宽ABS蓝海市场的同时,业务快速扩张的背后也频现隐患。
今年5月,黑龙江证监局对华林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剑指华林证券的ABS业务。警示函内容显示,华林证券作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计划管理人,因存在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年4月,陕西证监局也在对开源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提及,开源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未能与业务部门相分离,且部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勤勉尽责履行存续期管理工作,违反了相关规定。
另外,华泰联合证券也因作为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有效的合规性审查、未能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自2017年以来,还有申万宏源、恒泰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收到监管罚单。
沪上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强调,目前来看,资产支持证券出现违约等信用事件主要有三类原因。一是基础资产现金流大幅下降或不及预期。二是原始权益人或承诺差额支付的担保人信用资质发生恶化。三是相关机构基础资产管控能力弱、发行人违规挪用资金或产品结构设计存在缺陷。
“证券公司也存在过度追求业务发展速度而忽略了质量的情况,”上述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券商ABS过度大举增长背后,难免会出现人员短缺、项目承做质量下降等问题。另外,券商团队在对ABS资产进行研究分析时,更关注主体信用质量,而忽视风险的有效隔离以及交易结构的有效搭建,使得一旦主体发生经营困难,ABS基础资产难以与该主体进行有效隔离,从而被波及并发生风险问题。”
监管应加强违规整顿
管理人尽调能力待提升
在信用风险高企、ABS违约事件频发的大环境下,作为发行和计划管理人的券商机构该如何守好“看门人”责任,避免踩雷,监管还需要做出哪些规范和引导措施,也成为业内人士探讨最多的话题之一。
何南野就指出,从券商公司管理角度上看,机构一定要建立更为完善的项目审核机制,要在项目的立项、内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前防范风险。从项目团队个人方面,应注重对市场相关风险问题的总结,发现其中共性的问题,并在项目具体承做之中注意去避免上述问题,同时也应加强个人学习,提升自己在产品设计及创新方面的能力。
“在承做尽调环节,从业人员不能放松对基础资产的尽调核查,这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再有便是对于ABS增信措施方面不可流于形式,要力求增信措施真正起到风险保障的作用。譬如增信主体或担保方要与融资主体有明显的风险隔离,否则一旦一方出现危机,增信主体受到波及,增信措施自然就会没有效力。”一家中型券商资管人士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在监管规范方面,中泰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秦龙也认为,随着资产支持证券产品高速发展,基础资产更加多元化,交易结构更加复杂,未来可以从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核查和提高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独立性两个方面降低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违约风险。
另外,何南野也提出了四点建议,他表示,监管首先应加强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整顿和规范,对部分从业质量较差的券商进行相应的惩罚,以净化行业环境。二是应对市场创新类的ABS产品保持更为宽容的态度,应鼓励创新。三是打破人为的隔离,强化市场间的竞争,让信托、券商资管等可以在信贷类资产ABS和企业类资产ABS中自由竞争,强化市场的活力。四是对行业爆发式的无序增长进行相应的管控,要注重防范债务风险的发生,引导行业朝着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苏长春 刘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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