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7月28日,燕塘乳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被告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燕塘乳业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燕塘乳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
公告显示,燕塘乳业于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起诉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就风行公司擅自使用与燕塘乳业两款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案的诉讼基本情况进行了公告。
燕塘乳业在公告中表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后续将依法敦促判决执行,如果获赔资金到账,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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