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杭州2019年7月13日 /美通社/ -- 格林兰地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格林兰地”)(NASDAQ:GLAC),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成立的目的是通过收购一个或者几个目标公司,今天宣布已与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柴控股”)签署最终换股协议。中柴控股是中国领先的物料搬运机械传动系统的开发商和制造商。此外,中柴控股开发了物流搬运机器人,并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实现生产及销售。交割后,中柴控股将成为格林兰地全资子公司,中柴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运营实体。此外,公司将更名为格林兰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中柴控股的传动产品是用于制造业和物流行业叉车的关键部件。中柴控股收入从2017年的约4,910万美元增至2018年的约6,020万美元;净利润扭亏为盈从2017年的约330万美元的净亏损增至2018年的约660万美元净收益。交割后,中柴控股的主要高管将继续担任合并后的公司的主要高管,并继续推动业务增长。
格林兰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燕明先生说:“代表格林兰地以及我们的发起人和格林兰地资产管理公司,我们对与中柴控股的收购感到非常兴奋。中柴控股是中国领先的物料搬运机械传动系统的开发商和制造商,收入稳定丰厚,增长强劲。王祖光先生和他的团队在运输行业拥有多年经验。中柴控股已经为未来的增长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中柴控股正在研发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开始生产和销售的机器人产品。凭借他们的经验和洞察力,我们相信中柴控股具备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的潜力。我们很高兴能够参与公司生命周期的下一阶段,并期待为股东创造价值。”
中柴控股董事王祖光先生也表示,他对拟议中的合并和中柴控股成为美国上市公司充满信心。王祖光先生说:“我们相信,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中柴控股可以更快地实现其目标;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快速为传统传动系统产品以及货运机器人带来创新,激励我们的员工,并与我们的客户及合作伙伴一起成长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凭借中国市场广泛的品牌知名度、不断增长的客户群、强大的研发团队和于不久将来即将面世的机器人产品,中柴控股未来拥有许多令人振奋的增长机会,并将为我们的投资者创造价值。”
交易详情
根据换股协议的条款,格林兰地将向中柴控股股东新发行7,500,000格林兰地的普通股,换取中柴控股股东持有的中柴控股所有已发行股权。交易中10%应付给中柴控股股东的普通股,将在交割后的18个月进行托管,作为中柴控股及股东履行对于换股协议中所承担的赔偿义务的担保。
交割后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这些董事将在交割前任命,其中至少四名是独立董事,提名的四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刘燕明先生、陆弘亮先生、张敏先生和王晓林先生。
此次交易须符合惯有的交割条件,包括格林兰地股东的批准。格林兰地的特别股东大会批准后,该交易预计将在2019年底之前交割。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Ogier LLP和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格林兰地在本次交易中的美国律师、BVI律师和中国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柴控股的律师。
此处包含的仅为此次交易的摘要,完整内容可参照关于交易最终的换股协议,其正本将由格林兰地向SEC提交,并在SEC的8-K报告附件中披露。
关于格林兰地收购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兰地收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其目的是通过收购、换股、股票合并和拆分等方式来购买目标公司的所有或者大部分资产,或者通过合同协议控制或其他类似业务合并的方式来控制一个或者几个目标公司。
关于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是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该公司是物料搬运机械传动系统的开发商和制造商,同时也是一家物流搬运机器人的开发商,并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在中国市场实现商业用途。
其他交易信息及在何处查找
拟议的交易将提交至格林兰地的股东批准。在批准的同时,格林兰地会向SEC提交一份股东投票说明书,其中包含此次拟议交易的信息和中柴控股、格林兰地各自的业务。格林兰地在SEC完成审查后,将发送一份最终的股东投票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给其股东。格林兰地将敦促其股东在通过特殊股东大会前阅读初步股东投票说明书及其相关修改文件,因为这些文件将包含格林兰地、中柴控股和此次交易的重要信息。最终的股东投票说明书会在设定的交易投票记录日前邮寄给格林兰地的股东。股东可以免费在美国证监会的网站 (www.sec.gov)获得此股东投票说明书的副本,以及其他提交的包含格林兰地信息的文件。
征集股东投票的参与方
格林兰地及其董事、执行官和其他人员可能被视为关于为拟定交易向格林兰地股东征集投票的参与方及此次交易中格林兰地股东的代理人。有关格林兰地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可在提交给美国证监会的 10-K 年度报告中查阅。关于委托书征集参与人的其他信息以及他们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描述会包含在可获得的股东投票说明书中。
免责声明
本报道不构成要约出售或招揽要约购买任何证券。如果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律,在注册或满足条件之前的要约、招揽或出售股票是非法的,那么亦不得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出售证券。除符合经修正的1933年《证券法》第10条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外,不得发行证券。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括“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诸如“预期”、“相信”、“预计”、“打算”、“估计”、“可能”、“计划”、“可能性”、“应该”等词语以及类似词语和表达方式旨在识别此类前瞻性陈述,但这些话并不意味着此声明是没有前瞻性的。根据现有信息,此类前瞻性陈述与未来事件或未来结果相关,并反映格林兰地管理层目前的信念。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事件或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事件和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业务合并不会交割的可能性,或者由于交割条件可能得不到满足(包括股东和其他批准)而推迟交割的可能性,格林兰地和中柴控股成为合并公司后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标准的能力;中柴控股产品所在的市场变化;中柴控股无法维持足够的流动性和营运资金水平;中柴控股客户对合并的反应;中柴控股新产品未能成功融入市场;中柴控股无法制定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与中柴控股数据安全有关的任何债务、持久且昂贵的诉讼或声誉损害的风险;意外成本、负债或交易延迟;与交易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的结果;任何事件、变更或其他可能导致终止交易协议;和经济环境条件。此外,请参阅格林兰地10-K年度报告的风险因素部分,以获取其他信息,确定可能使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除非证券法明确要求,否则格林兰地不承担任何因新的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或修改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意图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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