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周刊 > 财经 > 上市公司

69股拟再融资 6家大股东高比例质押

出处:上市公司周刊 作者:高萍 网编:段跃 2019-07-10

近日,证监会发布“再融资30条”引发市场较大关注。其中,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股份质押情况被重点提及。北京商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了拟进行增发的上市公司(除去增发目的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截至7月9日,今年以来共有69家公司披露增发融资预案(剔除已经通过或否决的情况)。其中,东北制药(000597)等6家公司的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九成。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的情况不可避免地被重点关注。

年内拟增发融资数达69家

东方财富Choice不完全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7月9日,去除增发进度为监管层否决或批准的情况以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情况,共有69股披露增发融资预案。

具体来看,1月共有5家公司披露增发预案。诸如,中信建投在1月22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定增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等项目。2月有包括广济药业等4家公司披露增发预案,3月有11家,4月相对最多,为21家,5月、6月分别为14家和11家,7月以来共有3家。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大多数上市公司为定向增发的方式,在披露增发预案的上市公司中,出现公开发行的案例。诸如,嘉澳环保3月5日披露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Wind数据显示,从增发融资额来看,南京银行成为年内拟增发融资额最大的公司。根据南京银行5月22日披露的定增预案,公司拟募资不超过14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整体来看,上市公司拟增发融资用于项目融资的占绝大多数。此外,增发目的也包括补充流动资金。诸如,数字政通6月15日披露定增预案称,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惠博普亦拟定增募资不超8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另外,格林美等多家公司增发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融资,江西长运拟增发融资不超4.5亿元则是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东北制药等大股东质押比例高

拟增发融资的上市公司中,有6家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90%,东北制药等公司大股东更是近乎满仓质押。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拟增发融资的69家公司中,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在50%以上的有23家,包括开山股份、格林美等。其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在60%-80%的有12家,诸如,哈工智能拟增发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融资等,该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为69.46%。得利斯在6月13日披露公告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亿元,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比例为89.59%。

东北制药等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则相对较高。数据显示,胜利精密、东北制药等6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九成。其中,东北制药、海王生物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均超过99%。东北制药3月5日发布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投入维生素C项目、药物分析检测及研发创新工作平台设备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东北制药披露的一季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共持有东北制药约1.482亿股,质押股份约为1.481亿股,质押比例为99.9537%。质押用途为股权性投资。

海王生物6月26日公布的定增预案显示,公司拟募资不超过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金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海王生物披露的公告,截至4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比例为99.83%,最新一次质押原因为融资需要。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丽鹏股份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睿畅”)累计质押比例为100%。北京商报记者经过查询上市公司一季报发现,截至一季度末,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所持丽鹏股份11%股份处于全部质押状态。值得一提的是,5月24日丽鹏股份披露定增预案后,苏州睿畅在2019年6月10日-17日进行了增持,增持后持股比例占丽鹏股份总股本比例的11.98%。

针对股权质押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丽鹏股份进行采访,丽鹏股份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控股股东后期增持的股份没有质押。以此计算,丽鹏股份控股股东目前股权质押比例为91.83%。

质押原因及合理性引关注

在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看来,拟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高比例质押会被重点关注。许小恒进一步称,公司需披露股份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财务状况及清偿能力等;若公司实控人存在变更风险,公司也需及时披露相关处置方案,并对可能给公司发展造成的影响给出合理性预估。

7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其中,针对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比例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或核查这一问题,证监会表示,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如存在控股股东大比例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行人应当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平仓风险。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参照执行。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披露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股份质押情况考量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证券的收益和风险是投资者最关注的,而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股份质押关系到发行证券的风险,有必要披露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果股份质押遭到平仓可能会影响公司证券价格。如果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由于股份质押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出现变化,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可能会影响发行的证券价格。”潘向东如是说。

潘向东进而表示,这有助于完善再融资过程中我国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从制度层面规范再融资的资金使用和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的透明度。同时防范控股权质押风险。此外,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