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7月5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在京召开。自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正式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来,一年多时间里,仅中央层面,机构改革涉及180多万人,涉及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和人员调整的部门达80多个,其中,核减部级机构21个,核减班子正副职数58名;减少设置部长助理部门9个,减少职数25名。
据新华社报道,一年多来,中央层面有39个部门重新制定了“三定”规定、25个部门调整了职责。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同划入基数相比,共精简内设机构107个,精简15.4%;精简司局领导职数274名,精简10.8%;精简编制713名,精简3.1%。
例如,此次组建的市场监管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整合了原来30多个执法领域,涉及100多万执法人员,切实解决了多头、多层和重复执法问题,解决了违规违法、执法扰民问题。
而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整合原有7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五个打通”,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相互贯通。彻底打破“环保不下水、不下海”、“水利不上岸”、“海洋不登陆”的碎片化分工格局,并将PPP条例创新性地纳入其立法规划中。
改革施行并不囿于中央各部委,也在向各省市纵深推进。在地方省级层面,党政机构较改革前减少8个,减少0.43%;行政编制减少1343名,减少0.6%。市级层面,党政机构减少1501个,减少7.23%;行政编制减少461名,减少0.03%。县级层面,党政机构减少5362个,减少5.26%;行政编制减少3092名,减少0.14%。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此次机构改革,涉及多个部门法定职责调整,需要修改的法律160多部、行政法规230多部,数量大、内容多、情况也各不相同。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超过40部法律的修改。
数据背后,是党和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的深刻调整和全面优化。例如,国务院机构优化调整,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得到加强。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重点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反垄断执法、城乡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应急管理等职责作了调整优化,解决了60多项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事项。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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