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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银行澄清美法院调查传闻

出处:金融市场 作者:孟凡霞 宋亦桐 网编:段跃 2019-06-26

一则“中国三家大银行遭美国调查”的消息将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推向了风口浪尖。6月25日下午,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迅速发声回应称,没有受到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关调查。对此,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指出,我国一贯反对美方对中国企业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希望美方加强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同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指出,将坚定不移支持中资银行在境外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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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银行均发声澄清

据《华盛顿邮报》日前发表报道称,三家中国大型银行拒绝执行美法院关于违反朝鲜制裁调查的传票,将面临被切断美元清算渠道的风险。并根据案件细节,猜测三家银行分别为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

受调查传闻风波的影响,今日银行权重股大跌,其中招商银行盘中跌逾8%,交通银行盘中跌逾3%,浦发银行盘中跌逾4%。对此,三家银行迅速发出澄清声明。交通银行表示,始终积极主动遵循中国和海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监管规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受到任何因涉嫌违反制裁法律的调查,没有依法应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也强调,一贯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联合国相关决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制裁法律,没有受到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关调查。

浦发银行表示,事件起源于美国司法机构在对客户进行调查时,要求浦发银行直接向美国方面提供该客户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个人或者其他实体均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境外提供相关客户信息资料。该行未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而受到相关调查。

在三家银行做出澄清回应后,股价跌幅出现收窄。截至收盘,招行跌幅收窄至4.82%,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跌幅分别为3.02%和3.08%。

外交部:反对美方对中国企业长臂管辖

外媒报道的“三家中国银行将面临被切断美元清算渠道的风险”一时间引发了市场热议。6月25日,耿爽在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指出,中国政府一向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的各项决议,不但要求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联合国制裁决议,也要求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严格遵守当地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配合好当地司法执法部门的监管行动。

同时,耿爽强调,“我们一贯反对美方对中国企业进行所谓‘长臂管辖’。希望美方加强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合乎各方国内法的信息交流,通过双方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渠道解决跨境信息共享问题”。

同日,央行主管媒体《金融时报》援引业内资深人士观点称,该报道并非针对最近发生的事件,报道中所指调查已在今年3月一审,仍在司法进程中。据了解,传票之争还将于7月12日在华盛顿的一家法院进行二审。另外,对于美政府是否会对三家银行采取措施,美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未予评论。目前没有确凿信息表明中资银行会受到制裁。上述人士认为,预计中资银行应该不会失去美元清算资格,市场对此不应过度解读。

中资银行被无辜卷入

据了解,长臂管辖权是美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自己对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的一项规则。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介绍,起初,长臂管辖权作为美国国内法,仅被适用于美国居民。其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对非美国居民实施长臂管辖权,即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外国被告与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即便该被告不在美国国内,美国法院仍可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实践中,美国法院常常依据长臂管辖权将外国企业或个人纳入管辖范围,并按照美国法律判决其承担责任,无论该外国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美国。美国法院使用长臂管辖,往往都出于其全球战略和海外利益,其本质上是强迫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遵守美国法律,这既侵害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也不符合国际法精神,因而常常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

中资银行为何会被卷入其中?对此,卜祥瑞介绍到,中资银行遭遇美国法院长臂管辖的通常情况是,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是美国法院案件的被告或被执行人,中资银行仅仅因为是被告或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开户机构而被卷入诉讼,并被美国法院判决履行跨境送达、调查取证及协助冻结、扣划财产等义务。若银行不予履行,就有极大可能被美国法院判定藐视法庭并被处以高额罚金等处罚。这些案件中,中资银行本身往往并无不当行为,与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也没有任何关联。但是,由于美国法院运用长臂管辖权的广泛性,中资银行被无辜卷入美国法院的案件中,从而饱受讼累。

而根据《商业银行法》,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存款信息属于依法应当严格保密的信息,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资银行才能应国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调查取证要求,协助予以提供。卜祥瑞表示,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就判决中资银行向美国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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