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6月19日,证监会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对于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政策所须满足的条件和申请流程进行明确。
据悉,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而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6项条件。
具体包括,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五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在存续期限和管理团队方面,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应不短于七年,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同时,对于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且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此外,在投资范围上,创业投资基金需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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