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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资百亿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出处:金融市场 作者:孟凡霞 刘宇阳 网编:尹文武 2019-05-30

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时隔四年,相应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落地。5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央行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在业内人士看来,存款保险基金的成立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在保证中小存款者存款安全的同时,也使得银行改革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天眼查数据显示,由央行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5月24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从经营范围看,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存款保险基金的功能较为清晰,其中,有两项最为重要。一个是开展存款保险业务,另一个则是可以对有关资产进行并购、处置等。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可以参与机构的相关资产处置,同时,也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而这也就体现了存款保险基金更为基本的职能,即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一方面,可以为存在问题的中小金融机构或小型商业银行提供存款保险,提高投资者在相关机构的存款意愿。另一方面,当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存在不良资产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基金就可以进行处置。

对于经营范围的相关说明还包括:“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从股东及主要人员情况看,央行为唯一股东。黄晓龙担任执行董事和经理,欧阳昌民担任监事。

据悉,2015年5月1日,国务院即正式出台了《条例》。对于在当前时点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原因,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认为,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时,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市场还是相对稳定的,每家银行乃至整个银行系统,包括信托,刚性兑付是当时政策的底线。

而随着银行破产法的出台,实际上对于50万元以上的存款客户,就会变成一种权益类的兑付方向。同时,经济也开始逐步下行,极个别的银行,包括中小规模的一些商业银行出现了部分监管指标不达标的现象。因此,也就可能出现一些银行经营的信用问题,乃至一定程度的兑付问题。而在这个背景下,100亿元存款保险基金的出台,实际上是针对当前市场现状比较务实的一个做法。

从当前已经积累的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情况看,据央行金融稳定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全额保障水平持续保持高位,50万元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时,2018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329.9亿元,利息收入11亿元。截至2018年末,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821.2亿元,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王红英认为,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的意义就在于稳定市场局面。一方面,保证了中小存款者的存款安全,有利于他们对整个银行系统更加有信心。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改革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部分大额存款也有望降低利息,甚至是本金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同时,这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就是说,无论是银行主体,还是存款客户,都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

就央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与接管包商银行之间的关联性,王红英坦言,包商银行属于个体事件,而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则属于一项普遍化的国家银行政策。因此,两者的关联性有限。不过,他同时也表示,无论是包商银行抑或是其他银行,一旦出现一定的信用风险,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经营,存款保险基金就会提供相应的保障。而这也将对稳定社会,不至于出现个别银行挤兑导致恐慌等现象的发生起到直接的作用。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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