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5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关于注销期间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现有北京丰润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7家机构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将注销该37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悉,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此外,中基协提示,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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