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斯文)5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清华大学与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和上犹县清华幼儿园的“侵害商标纠纷”案开庭审理。实际上,以商标侵权为由,清华大学已在江西提起过多个诉讼。最近的便是4月26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清华大学诉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
据了解,清华大学起诉的幼儿园均使用了“清华字样”。在清华大学诉江西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一案起诉状中,清华大学称早在20世纪就获得 “清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机构。国家商标局于2006年10月16日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因此,清华大学认为,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之名,与清华大学驰名商标及校名“清华”构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清华大学据此对石城县清华幼儿园进行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且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据了解,清华大学在商标上的维权一直在进行。如,“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擅用“清华”字样遭清华大学起诉。以及清华大学曾将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包括紫光在线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清华在线”名称,且宣称“清华在线是依托清华大学和社会优秀教育资源服务社会的专业化大型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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