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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公布 拉开文物授权序幕

作者:马嘉会 网编:旅游中心 2019-05-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嘉会)5月8日,由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公布。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介绍,《指引》清晰规划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路线图,为有序开放文物资源信息,合理开展文物资源授权使用提供了官方指导。

据了解,中国目前拥有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5136家博物馆。如何盘活文物资源,促活博物馆发展积极性,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解决文物资源授权的制度瓶颈,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的《指引》全文将于近期发布。

《指引》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授权内容,《指引》中首次就博物馆资源授权内容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分为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商标权授权和品牌授权等。二是授权模式,《指引》详细介绍了直接授权和委托授权两种授权模式,还介绍了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三种授权方式的特点以及在操作中的优势和劣势,提出了一般授权期限等内容提出了实际操作建议。三是授权流程,《指引》以直接授权为例详细说明了授权的一般流程,包括明确可授权的内容、发布授权合作信息、选择合适的被授权方、合作洽谈、签订合同、跟踪反馈与监督管理、授权档案管理与纠纷解决等。四是权利义务,《指引》明确界定了博物馆在馆藏资源授权过程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质量控制的要求、产权确权及归属,以及违约行为及其相关责任的具体内容。关强透露,具体内容在《指引》中都有详细的说明。文博机构可立足实际,具体参照使用。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可以看出,文物资源在促活文博机构发展,促进社会创新创造,培育新业态、构筑新动能方面的巨大潜力和勃勃生机。但在使用文物资源时还应坚持尊重文物、合理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据了解,这些原则在《指引》中都有明确的说明。首先,尊重文物的原则,博物馆馆藏资源蕴含着民族精神、历史传承的文化理想与追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公共价值。对其进行授权使用和开发时,必须要加强审核与监督,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为主的授权原则。其二,合理适用的原则,《指引》属于非强制性规定,各文博机构基于自身情况参照使用,并不强制各个博物馆都必须开放资源,必须开展授权。其三,因地制宜的原则,博物馆需立足自身情况,围绕本馆资源特色,综合评估授权标的商业价值、使用范围、经营方式等情况,因地制宜,妥善选择授权方式、授权对象、授权事项等。

应该说《指引》的出台拉开了文物授权的序幕。关强透露,接下来,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积极开展对《指引》的宣贯工作,加强对授权工作的指导,开展对相关人才的专门培训,推广优秀的实践经验、实践项目,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授权工作正确导向、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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