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对于社区银行应怎么定性,如何促进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的发展?3月11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政协驻地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整个银行体系中,不管是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还是后来批准成立的民营银行,它们本身就是社区银行,建议多发展社区银行,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同时也需要完善担保体系、信息体系建设,为民营银行以及社区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创造外部环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
尚福林指出,现有社区银行应不忘初心,按照设立时的要求,为当地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监管也需要不断完善担保体系、信息体系,为民营银行以及社区银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尚福林3月9日在小组讨论中也进行了发言。尚福林指出,赞同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关于外国投资者投资金融行业的规定。我国金融业开放,已完全达到WTO谈判所确定的开放要求。在加快金融业开放时,要参照国际惯例,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或条例,对外资投资金融行业实行国家安全审查,逐步取代目前股权比例限制。另外,对非执牌外资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应依法加强管理。
此外,他也建议,第十八条关于“县级以上”的表述,应明确包括县级。外商投资法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由于金融行业同其他行业和领域相比具有特殊性,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或者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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