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2月2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据了解,《指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明确产品定义、运作模式,界定参与主体资质条件、母子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划分等八项主要内容。
具体来看,产品定义方面,《指引》规定,MOM 产品是指母管理人将资产管理产品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多个子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母管理人是产品管理人,履行法定的受托职责;子管理人是母管理人的投资顾问,属于基金服务机构,受母管理人委托提供投资建议等基金服务。母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运作模式上,《指引》规定,母管理人将组合资产划分成若干子资产单元,每一个子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子证券期货账户,子管理人在约定权限范围内为子资产单元提供投资建议或者下达投资指令,母管理人作出投资决策并负责交易执行。MOM 产品可以采取公募与私募两种形式,但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要求
参与主体资质条件方面。《指引》指出,MOM 产品属于创新产品,为确保平稳起步,《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依法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牌照、配备相应的投研人员、符合合规经营条件,子管理人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公募MOM 的子管理人应当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同时,MOM 投资经理应当具备一定年限的证券投资、研究、分析等相关从业经验,或者一定年限的养老金、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且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
由于MOM 产品涉及多个参与主体,《指引》还要求,母管理人与子管理人应当签订基金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子资产单元投资安排等重要内容。为划清各参与主体的职责边界,《指引》规定,母管理人主要负责投资决策及交易执行、子管理人选聘及更换、组合动态调整、估值核算、整体合规风控等;子管理人主要负责子资产单元的投资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托管人主要负责账户开立、投资监督、估值复核等。同时,《指引》还对母管理人、子管理人及托管人的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投资运作,《指引》还规定,母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子管理人管理制度,制定子管理人选聘、监督、考核、评估、解聘标准和流程,健全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权责划分等。
为强化信息披露,《指引》要求,MOM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详细列明子资产单元划分标准、子管理人选择标准等核心产品要素等。
另外,为充分揭示风险,《指引》要求,MOM产品名称中应当包含“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字样,且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专门的产品资料概要。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指引》规定,母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技术系统,以支持投资、估值、风控等方面的业务需求。
对于该《指引》发布的影响,南方基金表示,《指引》对MOM做出明确的产品定义,并对业务的运作模式、参与主体资质条件、募资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划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我国资管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为银行理财等类MOM业务模式的转型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有效缓解过渡期后大量理财资金的去向及多层嵌套资金空转的问题,也打开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间分工合作的空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此外,《指引》的推出还理顺了资产管理机构间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培养资产管理机构提升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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