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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发布 明确货基不得参与

出处: 作者: 网编:崔启斌 2019-01-1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宇阳)为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丰富公募基金风险管理工具,满足公募基金风险管理需求,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证监会于1月15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表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指引》共计11条,对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从多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具体来看,《指引》要求,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但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

在信用衍生品投资方面,《指引》表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并且,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将相关制度及流程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而基金托管人也应加强对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监督,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相关基金也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同时,也需要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天相投顾投资研究中心负责人贾志表示,随着监管要求打破刚兑,未来债市违约也将常态化,公募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来对冲风险是有益的,可以维护市场稳定,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杨德龙也认为,《指引》的下发代表着公募基金在风险控制方面新增了更有利的工具来对冲风险,而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助于保护公募基金持有人的知情权,使得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公开透明,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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