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为了更好的推动重组,ST中基(000972)重组期间曾更换相关中介机构,但公司的重组事项最终未能成行。1月9日晚间,ST中基披露了终止重组的公告,由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决定终止收购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生化”)100%股权事项。
据悉,自2018年5月4日ST中基就开始筹划重组事项,公司还与杨东、杨亭、孟光兵就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泰禾生化100%股权事项签署了《并购意向书》。在2018年11月为了更好的推动重组,ST中基还曾更换过相关中介机构。根据ST中基2018年11月10日披露的公告显示,重组期间,公司聘请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标的资产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但为了更好的推动本次重组事宜,经友好协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公司拟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遗憾的是,重组筹划8个月最终折戟。
根据《并购意向书》第九条第9.4项约定“意向书签署后,本次并购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ST中基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虽提交ST中基股东大会审议但未获通过,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终止本次并购。”ST中基表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是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对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ST中基表示,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式形成,公司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与相关各方一致协商的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资料显示,因ST中基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4月18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ST中基实现归属净利润扭亏为盈,当年11月1日,ST中基披露公告称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是,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上半年以及2018年前三季度ST中基实现的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均为负值,2018年前三季度,ST中基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1.17亿元。鉴于公司因现有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前三季度仍处于亏损状况。因此,ST中基向深交所申请撤销了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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